《潘姓源于固始》之考辨



来源:原创  作者:潘德富 发表的文章  时间:2012-1-5 17:42:44  点击:  点评:   今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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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月,马世洲先生在潘氏宗亲网发表了《潘姓源于固始》(以下简称《潘源》)的文章,文章说:“毕公高之子季孙‘食采于潘,后遂以为姓,是为潘氏得姓之由’潘(番)国故城在河南固始域境”;南潘“以潘崇为始祖”;南潘和北潘“同是番国的裔孙”。文章最后认定潘姓源于固始是“毋庸置疑”的。

为探讨“潘姓源于固始”是否真的“毋庸置疑”,笔者班门弄斧,草拟拙作与马世洲先生商榷。

    一、毕公子季孙“食采于潘”之潘地应在毕国附近

1、毕公高受封之地在毕国史载凿凿

众所周知,毕公高受封于毕国,《潘源》文中也说毕公高“武王时封于毕国”。因此,毕公高封地在毕没有异议。

毕国的位置和区域,王文耀《简明金文词典》说:毕公“即史书所称的作册毕或作册毕公。周文王之子,名高。曾辅佐武王克商。封於畿内的毕,即今陕西咸阳北的毕原”。《集解》引“杜预曰:毕在长安西北”。《正义》引《括地志》载:“毕国在雍州万年县西南二十八里”。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辞典》中,毕国“商、西周时国,在今咸阳市东北”。《陕西省陕西志要辑•毕公高》一条载:“毕公高与周同姓,封于毕,辅文武成康四世,为公卿”;同书《咸阳县•沿革》载:咸阳县即“周毕”。

尽管上述对毕国位置表述有所不同,但其位置在西安和咸阳一带是无疑的。

 2 、毕公之子“季孙食采于潘”之潘邑不可能离毕国太远

唐《元和姓纂》卷四载:潘“周文王子毕公高之后,子伯季(注:应为季孙),食采于潘,因氏焉 ”。北宋官修《广韵》载 :潘“周文王毕公高之子季孙,食采于潘,因氏焉。”

《潘源》文中也说“毕公高之子季孙‘食采于潘,后遂以为姓’”。由此,“食采于潘地”的是季孙这也是没有异议的。

所谓“食采”,《中国名物大典(下)》说:“食采:古诸侯分封给卿、大夫世禄的地邑。其地之租入,即为受封者之俸禄。收其赋产以食,故称食邑。采,官也:因官食地,故称采地”。   

我们知道,西周的分封制等级为:周王(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潘源》中也认为:“西周初年,毕公三(四)子季孙按当时的宗法制度不可能封为诸侯或继承侯位”。既然季孙按当时的宗法制度不能封为诸侯或继承侯位,他所食采之地也就只能由毕公高在自己的毕国中划出一地,让季孙及其后裔享用封邑的租赋或者管理。

毕公高分封给其子季孙的这个地方,史书上没有记载。杨东晨《陕西古代史》说:潘国“毕公高按当时的宗法制度,封其小儿子季孙潘地(今三原县),建立毕的附庸小国。”

这个附属于毕国的潘地,应该只能在毕国之附近。

    3、固始不可能是西周毕国附属之潘邑

《嘉靖固始县志•沿革志》载:固始县“春秋为蓼、蒋、黄三国地”。乾隆《固始县志》“固始县本名寝,后汉光武帝更今名,其地于周初为蓼国”。康熙《固始县志》载:“固,古蓼国也”。《元和郡县图志》说:“光州固始县,东汉封蓼侯之地,春秋时蓼国,楚并之,今县是也。”《括地志》说:“光州固始县,春秋时蓼国。”

蓼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诸侯国。现在的固始有些地名还与蓼国有关也证明了蓼国在固始。

在蓼国之西不远就是蒋国。《春秋左传》上记载有富辰在僖公二十四年一段话,其中说到“凡、蒋、刑、茅、昨、祭,周公之胤也”。可知,蒋国与毕国一样是西周的一个诸侯国。

蒋国的地域和治所:《左传》杜预注说:“蒋在弋阳期思县。”《后汉•地理志》说:“汝南期思县蒋乡,故蒋国。楚灭为期思”。《根在河南》中说“固始蒋集镇—-古蒋国故地”。

以上蒋国、蓼国虽记载有差别,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现在的固始之地当时在蒋国、蓼国之区域间。从地理看,固始不可能是700 公里之外的西周毕国之附属国。

4、假定季孙后裔徙迁于固始,固始也不该算潘氏发源地

查相关西周史料,其诸候国中有改封的记载,但改封之列中没有毕国。季孙按当时的宗法制度为毕公高之庶子,他没有改封的可能。

《史记•魏世家》记载:“武王之伐纣,而高封于毕,于是为毕姓。其后绝封,为庶人,或在中国,或在夷狄。其苗裔曰毕万,事晋献公。献公之十六年……以魏封毕万,为大夫……毕万封十一年……毕万之世弥大,从其国名为魏氏。”

这一记载给我们两个提示:

一是毕公高之后在西周期间“绝封”,直到春秋时期的晋献公之十六年(前 651年)才有毕万受晋献公封为大夫,时距潘崇为楚太师不到三十年。表明季孙之后没有受封的事实。

二是毕公高后裔“或在中国,或在夷狄”。

查相关资料,夷狄即古称东方部族为夷、北方部族为狄和指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说“夷狄”是秦汉时代汉民族先民对周边少数民族先民的统称,包括荆、舒、随、秦、吴、越、夷、狄等。

历史上,人口大迁移主要原因是:大的自然灾害和大的军事行动。

西周未期,西安和咸阳严重干旱,《诗经•大雅•云汉》载: “旱既太甚,涤涤山川,旱魃为虐,如恢如焚”,“旱既太甚,散无友纪……靡人不周,无不能止”;《鸿雁》中又有“美宣王也,万民离散,不安其居”。周宣王死,周幽王继位为犬戎所灭,其公元前771年被杀,次年东周平王废西都镐京迁东都洛阳。

可以推断,毕公高后裔包括季孙后裔也就是在西周未的自然灾害和军事行动(包括迁都)期间迁到楚国和淮滨、固始一带等地是有可能的。

假定这种说法成立,季孙之后裔几经周转徒迁至固始、淮滨一带,固始也算不上是潘氏之起源地,也代替不了毕国之附属地潘邑的潘氏发源地之地位。

综上可知,《潘源》中的“河南省固始县是以‘食采于潘,因以为氏’的潘姓祖根地”和“潘姓源于固始”的说法不能成立。

二、《楚相孙叔敖碑》之潘国即固始证据不足

《潘源》中所说的固始之番国起源于何时,是谁创立,不见于史书记载。从现有文献资料看,把固始与潘国联系在一起的是部分版本的《楚相孙叔敖碑》。这也是《潘源》文中用于证明潘氏源于“固始域境”的最主要依据。

然而比较相关文献,固始即潘国证据不足。

1、固始没有曾设立为番(潘)国的记载

《嘉靖固始县志•沿革志》载:“固始县地在昔黄帝受命披散山通道,南至于江乃在江北为南境,高阳氏封子庭堅与安(商城有安陂城),复分蓼(蓼音六县北八十里有蓼城冈),鲁孙陆终封于黄城(商城)。帝喾创九州为扬州域,唐虞夏殷皆因之,周兴属荆州,封周公子伯龄于蒋(期思镇古蒋乡也),春秋为蓼、蒋、黄三国地,襄王四年(楚成公二十四年)楚人灭黄,三十年(楚穆公四年)灭蓼,顷王二年(楚穆公九年)灭蒋,其地入楚封大夫,复遂于蒋为期思公,战国属楚。庄王以其地封孙叔敖之子侨,是为寝丘(寝子朕切沈也)。楚汉间,项羽封布英为九江王都六,固始皆其地也,汉高祖五年,布灭封贲赫为期思候,始置寝、期思,两县属汝南郡。光武建武二年封臧宫为期思候,三年,改寝为固始县,封季通为候。”

虽《嘉靖固始县志•形勝志》中引《楚相孙叔敖碑》有“固始古潘国下湿墝埆”,但《沿革志》从黄帝到后汉光武皇帝建武三年(58年)的沿革上并没有固始曾设为番国或潘国的记载。

2、《楚相孙叔敖碑》有明显的不符史实和不合情理之处

由宋人洪适的《隶释•楚相孙叔敖碑》可知,“旧碑缺五十余字,此用续刻者,故其全文”。补刻之《楚相孙叔敖碑》有明显的不符史实和不合情理,如:

碑文首句为“楚相孙君讳饶,字叔敖”。从正史记载上看,孙叔敖蒍氏,名敖,字孙叔。对碑文的“饶”字宋代欧阳修就提出了“未知何据”的疑问。

碑文中孙叔敖“生于季末,仕于灵王”,由楚庄王对孙叔敖之子加封。事实上,孙叔敖生活(约前630-前593)于楚庄王(前614--591年在位)时期,楚灵王(前540-529年在位)是楚庄王之曾孙,孙叔敖不可能“仕于灵王”。

固始令段()君立于固始的《楚相孙叔敖碑》,碑文中说孙叔敖“本县人”,其碑文后面又是“福佑期思”人。也就是固始人立碑“福佑期思”人。

碑文中,立碑者 “固始令段()君”,碑阴则是“期思长 ()光视事一纪访问国中耆年旧齿,素闻孙君楚时良辅”。同一碑同一地点,段光既是“期思长”又是“固始令”。

3、《楚相孙叔敖碑》原文是“藩国”还是“潘国”值得商榷

综合相关资料,宋人洪适的《隶释》说“《孙叔敖碑》,隶额二行”。宋人娄机<汉隶字源>: 碑额《楚相孙君之碑》是“每行三字也”。《與地碑记》上说碑额为《遗爱之碑》。碑额各说不一,自然经历代传抄之版本也就会有差异。

相互比较,碑文内容确有差异。现在能看到的多数《楚相孙叔敖碑》碑文上说:孙叔敖之子受封之地是“必于潘国下湿墝埆,人所不贪,遂封潘乡,潘即固始也”。

而《两汉金石文选评注》(王云五、朱经农主编,黄公渚选注)中是“ 必于藩国下湿墝埆,人所不贪,遂封潘乡,潘即固始也”。这里是“ 必于藩国”而不是“必于潘国 ”。

198511月由河南省固始县志总编辑室编印的《固始县概况》一书的《“固始考”讨论综述》一文对碑文也有介绍。文中说:“东汉延嘉三年(160)固始令段光为孙叔敖立碑。此碑曾陈放予固始县文庙门口,“文革”时被破坏.但碑文已载于史册:‘即来其子,而加封焉,子辞,父有命,如楚不忘亡臣稷图,而欲有赏,必于藩国下湿境角人所不贪。遂封藩乡,即固始也。’”该文里也是“必于藩国”也不是“必于潘国 ”。

对孙叔敖之子受封地,学术界尚有争议。有认为孙叔敖后人受封的寝丘在今安徽省临泉县一带,也有人认为《楚相孙叔敖碑》中的“潘”当作“瀋 ”。

原碑文是“藩国”还是“潘国”现不得而知。在古代中,“潘”也写为“藩”。如《名臣碑传琬琰集•潘武惠公美传(实録)》上的潘美“从征髙平,配美精卒数千扼江渚岭”,在宋人编的《武经总要》中则是“本朝征高平,付藩美精卒数千,扼江猪岭”;《白话精评宋史纪事本末》“公元986年,宋朝派曹彬、米信、田重进、藩美四路大军讨伐契丹”;《宋史职官志补正 增订本》 “太祖开宝四年六月,命同知广州藩美、尹崇珂充市舶使”。说明古代时 “潘”、“藩”通用。

“藩国”指古代王朝的属国或诸侯国的意思。结合碑文 “下湿墝埆,人所不贪,遂封潘乡,潘即固始也”,其原意为藩国更恰当。

4、《列子》、《吕氏春秋》、《史记》中孙叔敖之子封地在寝丘不是潘国

《列子•说符第八》“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子辞而不受;请寝丘,与之,至今不失。”《列子》约成书于前450至前375年。

《吕氏春秋•异宝》载:“孙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子,而子辞,请寝之丘,故至今不失。”作者秦国丞相吕不韦约公元前290-237年人。

《韩非子•喻老》载:“楚庄王既胜,狩于河雍,归而赏孙叔敖。孙叔敖请汉间之地沙石之处。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唯孙叔敖独在。此不以其邦为收者,瘠也。”韩非子约前281-233年人。

《史记•滑稽列传第六十六》载:“于是庄王谢优孟,乃召孙叔敖子,封之寝丘四百户,以奉其祀。后十世不绝。”作者司马迁约公元前145--90年(?)人。

《淮南子•人间训》中说:“孙叔敖死,王果封其子以肥饶之地,其子辞而不受,请有寝之邱。楚国之俗,功臣二世而爵禄,惟孙叔敖独存。”作者刘安约前179-前122人。

以上各书都说的是寝丘而不是潘国。《列子》成书距孙叔敖死约200年,吕不韦和韩非子距孙叔敖死也仅300年左右,当时其地“至今不失”。而潘国“即固始”出自于“期思长 ()光视事一纪访问国中耆年旧齿”, 距孙叔敖死近600多年,又无正史文献记载相佐证,显然《史记》、《吕氏春秋》的“寝丘”说的可信度大于《楚相孙叔敖碑》的“潘国”说。

三、吴“取番,获潘子臣”和固始出土编钟铭文的“鄱子成周”并不能证明潘姓源于固始

史料记载:昭公十二年(539年)冬“楚子狩于州来(今安徽凤台县北),次于颖尾(今安徽颖上县东南),使荡侯、潘子、司马督、嚣尹午、陵尹喜帅师围徐以惧吴” ,结果“吴以楚乱故,获五率以归”。鲁定公六年(公元前504年)》四月吴伐楚,取番,“吴太子终累败楚舟师,获潘子臣、小惟子及大夫七人”。

番地在哪里?《括地志》云:“饶州鄱阳县,春秋时为楚东境,秦为番县,属九江郡,汉为鄱阳县也”。《史记•集解》等众多对这段历史的注释书也认为番是“楚邑名,子臣即其邑之大夫也。”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河南信阳、潢川出土的番器中,有铭文“番君”字样,在固始出土的番器中有铭文为“鄱子成周”字样。以致不少学者在著书立学中认为:信阳、潢川出土铭文中的“君”是楚国还没灭番之前的“番(潘)国之君”; 固始出土番器铭文的“鄱子”和史书上的“‘潘子’即番国之君”,是楚国灭亡番(潘)国后的附属于楚国的番(潘)君,“臣是番君之名”。

《潘源》文中说:“‘番、鄱、潘’相通,‘番’即是‘潘’”, “‘番国’即‘潘国’”,“吴王使太子夫差伐楚,取番”,“番就是固始”,“出土文物对史书的记载进行了佐证”,说明“以封邑为姓的‘潘’氏源于固始”是“毋庸置疑”。

根据出土番器作出的上述解释其实并不符合史实。

1、吴“取番,获潘子臣”并不能说明潘姓源于固始

⑴番与潘古文中虽通用,但其含义各不同

地名作为表称地点的文化符号,包藏了诸多的历史文化信息。虽字形相同,但其含义和内涵并不一样。

《汉语大辞典》中:番“‘同鄱’,古楚国地名,故地今江西省波阳县。旧称鄱县,1957年改为波阳……同‘潘’。古县名。故址在今河北省涿鹿县西南部。”

在古文中,虽“番”、“潘”相通,但其内涵并不相同。我们不可能把明代巩珍著的《西洋番国志》说成是《西洋潘国志》;《史记卷•黥布列传第三十一》有“陈胜之起也,布乃见番君……番君以其女妻之”,我们也不可能把其说成“陈胜之起也,布乃见君……君以其女妻之”。况且“番”读“fān ”,而“潘”读“pān”。

⑵将君或潘子等同于番(潘)国之君证据不足

《说文•口部》“君:尊也”。

查资料,“君”的其基本字义有封帝王、古代官名、贵族男子尊称或引申为对人的尊称等。“子”的基本字义有古代对人的尊称、对人的称呼、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四等。表君和子并非君的代名名词。

李玉洁著《楚史稿》中说:“楚灭国四十多个,对被灭国的贵族实行灭国不绝祀的优惠政策。为了便于控制他们,楚剥夺了他们对政治经济的最高统治权力,实行迁徙政策”,而把被灭之国“变成楚王直接控制的县邑”。

《左传•昭公十三年》也记载:“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于荆焉”。楚国在文王(公元前689--676年在位)时就已在楚设县,《左传•哀公十七年》就记载:楚文王灭申、息两国后改为县,杜预注:“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这也证明《楚史稿》中的楚灭诸国后实行了迁徙政策和将被灭之国改为县邑是可信的。

由上可以看出,假设当时固始真的是潘国,在楚灭其国后,潘国之君同样会被迁徙,并在潘国设县。因此,将吴伐楚取番,“获潘子臣”认作是获潘国的国君名臣显然证据不足。

另外,《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三年》上有吴、楚交战,吴“ 获胡、沈之君”,其君也并不是没灭之前的胡、沈国之国君。说明把潘子说成是附属于楚国的番(潘)君不可信。

    ⑶、按《潘源》潘崇始祖说,潘子和潘子臣不是固始人

《潘源》文中说“楚灭蓼后”,“番王室裔孙亦接蹱至楚为官,楚太子商臣的老师--潘崇便是其中一位。”且“南潘始祖潘崇”,“其后便以潘为氏”。

按照这个推理,假定潘崇是固始人,既然潘崇为始祖,潘崇“其后便以潘为氏”,称潘姓的只是已离开了番国地域到了楚国的潘崇之后裔,尽管“番、鄱、潘相通”,而生活于原固始之番国的国君和他的后裔并不因为在番国或潘国而改为潘姓。由此,正史上的潘子或潘子臣等就只能是潘崇的后裔或其他地方迁来的移民。即使吴取番就是固始,也证明不了潘姓就是源于固始。

2、“鄱子成周”就是潘子成周之说难以成立

《潘源》文中说:“‘鄱子’表明复封季孙之后于番的爵位,‘成周’是择其吉金制作和钟(编钟)的地方”。

尽管现在不少学者在著书立说中称,固始出土番器铭文中的“鄱子成周”就是“潘子成周”。但这一说法难以成立。

⑴“鄱”姓不等于“潘”姓

赵武宏主编的《品文酌字全集》和李问渠的《咬词嚼字全集•容易读错的姓和古人名》云:“鄱(姓)”应读 “pó”,错读“pān”。杨合鸣主编2008年《现代汉语词典》中说:“鄱”读“pó”,一是“番阳,湖名,又地名,都在江西”;二是“姓氏用字”。

梁崇鼎等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铅印本《贵县志•姓氏》载:贵县“以覃、韦、黄、李……诸姓人口较繁,鄱、沙、冼、冼、封……诸姓人口略少”。

上述说明,“鄱”姓不等于“潘”姓。

⑵战国时期的竹简表明,“鄱”不等于“番”或“潘”

1986年,由湖北省文化厅组织湖北省博物馆、荆州地区博物馆、沙市市博物馆、荆门市博物馆、江陵县文物局等单位,组成荆沙铁路考古队,对包山楚墓群一批战国中期楚墓进行了考古发掘,基中出土了大量竹简。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写的《包山楚墓》一书中,收录有刘彬徽(湖北省博物馆) 、彭浩(荆州地区博物馆)、胡雅丽(湖北省博物馆)、刘祖信(荆门市博物馆)的《包山二号楚墓简牍释文与考释》。查该文,编号154153的竹简上都有“北与鄝昜执疆;西与鄱君执疆。”而编号152竹简提到番戌及其子、其弟、其从父之弟时,都是姓“番”而不是姓“鄱”;还有编号4648525485等也有 “番”姓人的记载。这充分说明“番”并不等于“鄱”。

四、潘崇南潘始祖和番国之后的说法不符合史实

《潘源》文中说:“‘周襄王三年(公元前649年)楚伐黄。’翌年夏灭黄。‘三十年(前622年)冬,楚灭蓼。’位于黄、蒋、蓼间的弱小番国,无力与强楚抗争,屈首向楚称臣,保住了‘潘乡’。番王室裔孙亦接蹱至楚为官,楚太子商臣的老师--潘崇便是其中一位。”且“南潘始祖潘崇”,“其后便以潘为氏”。     

这段文字给了我们两点提示:一是潘崇是楚灭蓼后“至楚为官”的,二是潘崇番国人。

1、潘崇楚灭蓼后“至楚为官”说法明显以史不符

事实上,《史记•楚世家》清楚记载:成王四十六年,潘崇时任楚穆王老师 。成王死,“穆王立,以其太子宫予潘崇,使为太师,掌国事。穆王三年,灭江。四年(公元前622年),灭六﹑蓼。”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 两周卷》“蓼国故城位于河南固始县城及城北一带”。李玉洁《楚史稿》中说在“今河南固始县东北有蓼城岗,即古蓼国”,李玉洁先生还指出 “此蓼国与《左传》桓公十一年所载蓼国同名而异地,那一个蓼国在河南唐河县西南。杨守敬《水经注疏• 决水》说蓼县“故城在今固始县东北 70里。” 张轸《 话说古都群•寻找失落的古都文明》中,蓼国遗址在“ 固始县东南陈琳子镇高墩子南”。《潘源》中也说:“古番国城池位于今固始县城北一带,部分与今县城重合”。

可以推断,固始之番国所灭时间相当于蓼国灭亡时间,即穆王四年(公元前622年),当时潘崇已为太师四年。由此证明《潘源》中的楚灭蓼后“至楚为官”不符合史实。

2、潘崇番国人的说法难以让人相信

《潘源》中,潘崇是“前622年)冬,楚灭蓼”后,因无力与强楚抗争,“屈首向楚称臣”,包括潘崇在内的“番王室裔孙亦接蹱至楚为官”的。

上述说法有无正史记载我们不得而知,但潘崇在灭蓼国的四年前已是楚穆王的老师,正史上记载得清清楚楚,不容置疑。文献上,潘崇“春秋时楚国人”、“春秋楚人”、“春秋楚国人”的记载屡见不鲜。我们有理由相信,潘崇是楚国人而不是固始之番国人。

3、“南潘始祖潘崇”的说法难以成立

所谓“始祖”,指得姓的祖先 ,亦指有世系可考的最初的远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清人孙希旦说:“始封之君,谓之大祖,得姓之祖,谓之始祖。”

据相关资料,现已出土不少带“番”字人名的文物。

19866月,在位于信阳市五星乡平西村南山嘴的西北部发现番叔墓,主棺的陪葬箱内出上铜鼎1件,铜鬲1件,铜壶1件,铜壶颈部有铭文四行十二个字:“番叔□龠,自作宝壶,其永用之。”

《潘源》一文中也提到番叔墓被定为“潘叔墓”。

    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 2006年出版)中记载:“潘叔□龠,春秋早期人,名□龠,楚国贵族,潘氏家族”。本汇编中共计收录有潘叔□龠、潘伯官曾、潘君、潘昶伯者君等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人物达8人之多。

《潘源》中所说“南潘”地域包括哪些我们不得而知,但无论怎么划分,楚国当属“南潘”之地。上述中,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人物达8人之多,他们都早于生活在春秋中期的番姓人。

王文耀 《简明金文词典》中说:番“金文用作姓氏,即‘潘’”。 《潘源》一文也说“‘番、鄱、潘’相通,‘番’即是‘潘’”。由此,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修订本》把他们定为潘姓人是合理的。

由此,《潘姓源于固始》中的“南潘始祖潘崇”的说法明显不符实际。

五、北潘 “同是番国的裔孙”没有历史依据

《潘源》中说:“‘北潘’又称姬姓潘”。南潘与北潘“同是番国的裔孙”。

通读全文,文中对“北潘”的始祖是谁和北潘与固始之关系可以说是只字不提。为此,我们只有通过相关文献和资料对北潘是否也源于固始进行分析考证了。

1、潘崇之前早已有潘姓先人记载于正史和相关文献中

⑴见于正史上最早的晋国大夫潘父

《史记•晋世家》载:昭侯“七年(前739年),晋大臣潘父弒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

前面已经说过,周文王之子高,封于毕故称为毕公高,毕国亡,其后裔毕万在晋国,毕万因功以封魏,其子孙“从其国名为魏氏”。  

高因封在毕国而为毕公高,子孙以毕为姓。相信季孙封于潘邑后,潘姓也在同期形成。在毕国和依附于它的潘邑灭亡时,季孙的后裔随同毕公高之毕姓后裔(毕万之先辈)徒到晋国是可能的。王利器《汉书古今人表疏证》和林宝(唐)撰、岑仲逸校记、郁贤皓陶敏整理的《元和姓纂 附四校记》上 ,也将潘父列入在潘氏人物中。

由此,生活于公元前739年前后的潘父比楚穆王(前625-前614年在位)的老师潘崇早了百多年。

⑵《诗经》上的西周潘氏人物潘司徒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收入自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多年的诗歌305篇。其中《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中有“ 皇父卿士,番维司徒”的诗句。诗中的 “番”,有释作“潘”或“繁”或“蕃”的,司徒为官名。其生活年代现说法不一,当为西周中、晚期人。《元和姓纂•附四校记》潘氏人物中他名入其列。

⑶金文中的西周潘氏人物潘生

据资料,现已出土的带“番”字的铜器中,《番生簋蓋》为周孝王制作,其11139字,记载有孝王册命番生兼管公族和卿事寮、太史寮的事。杨宽著《西周史》和许倬云的《西周史》中也提到这位主管公族及卿事与大史寮的执政的朝廷大臣。《元和姓纂附四校记》上也把他列入了潘姓人。

2、北潘也源于固始不符历史事实

从上可知,自季孙封于潘邑后,在西周中、后期已有番生、番司徒活动于西周。西周灭亡后,晋国又有潘父为大夫。

  大唐永徽二年 (公元 651年)去世于洛邑的潘卿墓志并序记载:“潘卿,字伯玄,陇西广宗人……昔祖以德命氏……莫不建懿德于宗周,盛锺鼎于丰镐”。

2001年河南洛阳伊川出土了706年的《大唐故房州刺史潘府君()墓志铭并序》,杨作龙、赵水森等著《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收录了此碑文。碑文记载:“ 公讳翔,字伯起。其先广宗人也。昔我本系,始自文王之少子毕公,则有司徒匡周,大夫霸楚”。这里说到了潘姓始自毕公,前有潘“司徒匡周”,后有潘姓之“大夫霸楚”。

足见《潘源》中的北潘“同是番国的裔孙”的说法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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