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风水与墓穴--【转载】

作者: panic 发表于: 2010-08-04 08:23 查看: 327 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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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4 08:23
浅谈风水与墓穴

中国民间特别崇尚风水之说,尤其在人死后选择安葬的墓地方面,笃信风水对死者本人和他的后代都至为重要。因此选择一块风水宝地安葬死者,是死者本人在生前的一件重要的大事,也是他的亲属的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风水又称堪舆,“堪”是高处的意思,“舆”表示低处,这两个字就表示在选择坟地中需要注意的地势和自然环境,也就是说要选择对于死者来说最佳的地势和最合适的环境,作为他的死后住所,并以此来附会和占卜今后他的后人的祸福吉凶贵贱。古人相信:相地得宜,则宅邑平安,人丁盛旺,子孙多福,相地失宜,则宅邑闹鬼,衰败萧条,殃及子孙。

风水两个字最早来源于晋代郭璞著的《葬书》一文,该书上说:“葬者,乘生气也。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上,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生气”大约就是蕴藏天地间生气的地方。这几句古话多少有些让人不易理解,而英国的科技史学家李约瑟的一句话就使我们茅塞顿开,他说风水是“使生者与死者之处所与宇宙气息中之地气取得和合之艺术。”“和合”二字是理解风水的关键。中国人讲究风水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不仅是在丧葬之事上,在许多方面都要事先看看风水才能决定能否去做。所以在埋葬死者这一重要的事情上,要事先看看风水,是非常合乎中国人的观念和风俗习惯的。在丧葬这一件事上看风水,用简单的话来说,实际上就是找一块埋葬死者的合适的墓地。

一请堪舆家测吉地(返回顶部)墓地,用民俗上的话来说,就是阴宅,也就是死者在阴间居住的地方。人们想在死后住在一处有天地间生气的阴宅内,这处住宅又处在一块吉祥宝地上,大概也不是很容易得到的,因此就要四处去寻觅。怎样才能寻找得到呢?古代的人们首先想到是的就是请懂得阴阳之世与山川地貌的堪舆家,用堪舆术的方法对一些相关的地方进行选择,据说这一程序大致上有四个步骤,即觅龙、点穴、观砂、察水,实际上就是对墓地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了解和选择。风水觅吉地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以地的象征意义为主要考虑点,这是堪舆术在早期的主要着眼点。到后来,人们在择地时既要择山水形势,又要选择年、月、日、时,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所以是千万大意不得的。这是堪舆术发展的一个大致脉络。鉴于此,堪舆术越到后来也就越发受人重视。在中国古代的墓葬选择中,帝王陵的选择应该是所有的墓地中堪舆术运用得最完善的典范。在民间,堪舆术的使用就要简单得多了。但是他们也会尽量地按自己所能做到的,来达到尽可能高的目标。按民间的一般目标,理想的墓地的总体环境应该是前有朝山,后倚来龙山,狮象或龟蛇山把守山口,河流、溪水呈金带状环抱其外。(徐吉军贺运翱《中国丧葬礼俗》)吴越地区过去还流行着有“十不葬”的风水民谣,即一不葬粗顽块石,二不葬急水畦头,三不葬沟源绝境,四不葬孤独山头,五不葬神前庙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山囚撩乱,八不葬风水悲愁,九不葬坐下低小,十不葬龙虎尖头。

此外还有“龙怕凶顽,穴怕林寒”,“砂怕反背,水怕返跳,穴怕风吹”等等说法,关于风水之地还有十贫、十富、十贵、十贱等讲究。总之,就是说要自然环境优美壮观,不能有怪异、歪斜、险峻、低下的特征。正因为民间对于风水之地有这样一些认识,尤其是他们觉得风水的好坏还会影响到后世的发达与否,因此选风水宝地安葬死者就成为丧葬中间的一件重要大事。在吴越地区,过去一些有钱人家在生前就花高价请风水先生用数十年的时间去寻找风水宝地,还有的人家还请风水先生长期住在家中,专门为他家的人相地看风水。他们对墓地好坏的在意,从他们对这一行为的俗称中可以表现出来,江苏地区把择吉地,然后掘一深坑的作法叫做“打金井”,“金井”一词就可以说明他们对这一仪式所寄予的希望。

湖北地区选择风水之地的风俗也有自己的特点。这里的地形多丘陵地带,也有一些山地,所以当地的习俗多倾向于把坟地选在山坡上,民间称出殡为“上山”。有条件的人家当然是要请风水先生择一块吉地,无钱的人家也要请亲朋好友来当当参谋,帮忙挑选一块说得过去的土地来安葬亲人。咸宁地区墓地大多选在地势高、地面平、背风向阳、面前开阔、绿树常荫之处。

而石首地区,则选在所谓龙口、狮子口等地。这与吴越地区是不同的。另外据考古发现证明,湖北地区的许多楚墓都选择在南北走向的自然岗地上,特别是越大的墓,地势也就越高,有的还紧靠湖水,具有明显的择高而葬的特点,显示了楚人喜好“凿山为陵”的风俗习惯。并且前景大多比较开阔,地势向阳。春秋时期楚人的墓地大多东西向,战国时大多南北向。有学者说这是反映了楚人对势力发展方向的追求。(王崇礼《从楚墓看楚人葬俗》载《楚俗研究》第二集)但是这些墓地确实不失为一种比较规整的、环境也比较优美的规则之地。

对长江流域的一些少数民族来说,墓地的选择同样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认为墓地的选择不仅关系到死者的居住和生活,而且还关系到本氏族、家族、村寨或家庭的吉凶和兴衰。关系到这么多人的命运和前途的墓地,当然要格外小心的选择才行。但各个民族对这件事情的习俗和要求也各有所不同。云南地区的景颇族人选择墓地的标准是在较高的山坡上,背向山顶、面向斜坡,并且对面有山峰之地或是山顶上有一块较平的小山坡,这才算是比较好的墓地。他们认为死者住在这样的地方,他的子孙才会兴旺发达。而云南碧江地区的傈僳族人则愿意把墓地选在离村寨一、二里远的山坡上,这种做法大概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希望死者离自己更近一些,另外地势高一些也可以避免水害的侵袭。水族人尤其重视风水宝地的选择,他们把选择风水之地叫做“葬龙脉”。水族人有时为了选择到一块他们认为是真正的龙脉之地,甚至不惜花费重金。他们认为,谁要是埋葬到真正的龙脉之地,必将为后代带来好运,使其家道发达,人畜兴旺,不管做什么事都会称心如意,事事顺利。由于这种观念和心理的支配,人们为了能为自己找到真正的龙脉,于是就出现一种“偷龙脉”的习俗,偷龙脉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埋葬三五年之后,又找到了好龙脉的地方,于是生者就将亲人的尸骨从原来的坟墓中起出来,用布包好,装入盆内,等到夜深人静时,偷偷地到选好的地方去挖个坑埋起来。一般这种事都在秘密中进行,只限于在亲兄弟之间知道。另一种方法是将死者的骨灰和上酒,搓成坨,或搅拌成糊状,把它灌进一个用钢纤打成的小洞中,这个小洞一般是在别人家的祖坟旁或祖坟中,或者是自家选定的另一块地方。这种事情是决不能让外人知道的,水族人认为如果这种事让第二者知道,后果就会不堪设想。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完全不讲究风水之说,比如傈僳族人中有一部分就是这样。当他们中有人死后,亲属就把死者安葬在自家的田地中,在田地中只挖一个一人长的长方形土坑就可以了。这种安葬基本上不带迷信色彩,又简便易行。

选择风水吉地安葬死者,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确实带有较多的迷信色彩,它把后人的发达与否放在死者埋葬地点的好坏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玩笑之举。同时人死后花大量的财力物力和土地,去为死者修建一座坟墓,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但是我们撇开一些迷信的色彩和今人的观念,去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看一下,可以发现古人对墓地的选择是有他们的一些比较合情理之处的。首先对死者死后的埋葬地点的选择,体现了一种对死者的亲情。中国人向来十分重视家庭,一个家庭成员的死亡,当然会引起亲人深深的悲痛,所以为他选一个较好的安葬地点,是生者聊以自慰的情感表现。此外中国人认为死者死后的埋葬地就是他们的祖先所来之地,死者埋到地下,就是回到祖宗那里去了,所以出于敬祖的原因,他们也要把死者好好地安置一下。

这体现了中国人尊崇祖先的观念。只不过古人的某些观念我们今天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表现,也仍然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

二选吉穴测坟坑(返回顶部)当下葬的吉地选择好了以后,在吉地的什么地方挖穴下葬也是一个问题,这就是所谓的选吉穴的事情,埋葬灵柩的吉穴在人们心目中照样是不能马虎的。具体的选择方式多种多样,比如长江中游的部分地区,选吉穴人们是让公鸡来担任。在挖墓穴前,由孝子,一般为长子将一只用酒灌醉的白公鸡抱到墓地,掐破鸡冠,听任公鸡扑楞,最后看公鸡停在哪儿,哪儿就是吉穴,那就是下葬之处。因公鸡的“鸡”与“吉”谐音,又是白事,因此选用白公鸡。就用鸡这一点上说,当然完全是一种迷信的行为了,但它是与整个的堪舆术连在一起的,只是选择了一种具有自己特点的方式。

少数民族中也有类似于这种风俗的仪式存在,虽然方式不同,但是性质却大体相似。比如布依族人在下葬之前要先举行一个仪式,请一班舞狮子的人来,事先让舞狮子的人到挖好的墓坑中去舞一番,并且打三个滚,人们把这种仪式叫做“狮子滚绣球”,意思是这样做了以后,子孙后代就会兴旺发达,万事吉祥。在这之后,再由一个较有名望的识字人,用白米在墓坑正中画一个太极图,在墓坑的一端写上“富贵”二字,另一端写上“双全”二字,再才把灵柩放进墓坑。这种形式的实质是使墓坑吉祥,但目的是保佑死者的后人平安。

湘西的苗族人选吉穴的方法叫做“热坟”,就是在下葬之前,在预先挖好的墓坑里烧油麻杆。然后风水先生在墓坑里画一符八卦,再放一只雄鸡下去啄米,用以占卜主人家的吉凶。如果鸡吃左方的米,主男子的吉利;如果吃右方的米,则主女子平安;如果吃中间的米,就预示着男女都吉祥安康。云南的苗族人则是另外一种择吉地的方法,他们把鸡蛋抛起来掉到地上,看在哪个地方不被摔碎,那个地方就是吉地。用这种方法择吉地看来是不容易找到的,要鸡蛋摔下来不碎,实在是不容易做到的事情,也不知道用这种方法是否能找到吉地。大概是因为这种方法太难应验,因而有些少数民族就是采取完全相反的方法,看鸡蛋摔下来破的地方,就是吉祥之地,这种方法想必就很容易择到吉地了。如瑶族就是这样。苗族人还有一种选择吉地的方法,就是抛木棒,一个人将一根木棒使劲地向空中抛去,如果木棒横落就横葬,斜落就斜葬。古代的少数民族五溪蛮选择吉地的方式更为奇特,他们是背着尸体去为死者寻找吉地安葬的,一个背尸,另外还有一个人拿着弓箭射地,以箭落的地方为吉地,随之就把死者安葬此处。四川地区的傈僳族人也是采取类似的方法,不过他们用的是投掷刀子的方式,如果刀子落地后插入土中,那么这一块地方就是死者的下葬之地,就在这里挖穴造坟。这一些选择吉地的方法应该说都是比较原始的,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基本上可以说就是听其自然。布依族人选择墓地就象他们选择住房宅地一样,要选择“向山”和“靠山”的地方,如“双凤朝阳”山和“狮子滚绣球”山,“卧龙山”、“虎蹲”山等等。这些山名是看来是人们在长期对山形的观察后而起的名字,想必是十分贴切的。

第二节 长江流域地方特征的坟墓

在古代墓与坟是两个概念,墓是挖穴埋葬死者以后再把土填平,就叫做“墓”。而坟则是在墓之上另外填土形成为一个拱起的土堆,这才叫“坟”。长江流域从古代开始,就比较注重墓圹的形制,在当时的楚国和吴国比较常见的墓葬形制,是竖穴长方形或者正方形土坑墓,同时还有一些带墓道的土坑墓。方形墓大多是大型墓,有多级台阶并带有墓道。当然也有长方形的土坑墓是带有墓道的,这也大多是大型墓。在湖北和湖南以及长江下游的安徽江苏等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坟墓有很多都带有墓道和台阶。比如安徽寿县被盗掘的楚幽王墓就有一条墓道,同时也有台阶。湖南临澧九里1号墓是一座楚国封君级的贵族墓,它除了有巨大的封土堆以外,也有台阶和墓道。在湖北这样的墓非常之多,此不一一列举。

长江下游的吴越地区在春秋战国以前的墓地比较有特色,那时候这里大多是以土墩墓为主体,这是一种将死者安放在地表,然后封土掩埋起墩的墓。土墩墓内通常埋有多座墓葬,时间有先后之别,墓内未见有棺椁等葬具出现。我们前面讲到过,土墩墓是适应地理环境而出现的一种墓葬。当人们对自然环境的认识越来越高以后,到商周时期就开始在土墩墓内铺上鹅卵石或者木炭,或者干脆就用火烧坑底,以防潮湿的侵袭。后来它又进一步发展成为竖穴式石室,或横穴式石室,上覆土成丘。这一种墓基本上为吴越地区所独有,原因就是由于吴越地区地势低下,地下水位高,为保存遗体,人们就选择地面高的地方营造坟墓。后来吴越文化在与楚文化的接轨中,逐渐更多的选择了土坑竖穴墓,土墩墓慢慢地就为楚国的木椁墓所取代。

前面我们讲了墓,下面再来看看坟。在远古的时候,人们是墓而不坟,人死了挖一个坑,埋进去再把土填平,就算安葬了。后来人们逐渐地感到要在自己的亲人墓前立一个标记,以便天长日久之后,后人还能找到他的墓穴,因此由最初的在墓前竖立一个简单的标记,到将墓土堆高,再在上面或者旁边立一块自己认识的记号。我们从现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墓前标志物中,可以看出这一变化的大致情况。如傈僳族人埋葬死者时,只需要将墓穴填平就可以了,但是却要在墓前立两根木杆悬挂随葬物品,在一年或者几年以后要为死者修墓,然后再在墓上放置一些石头作为标记。以后逢年过节都要到这里来举行墓祭。在云南永仁这个地区的彝族人也是这类似的习俗,他们把死者的尸体火化后,埋在家族墓地里,不堆坟土,只是在每座坟上放一块长方形的石头作为记号。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在死者的墓上堆积一些树枝、石头、陶片、打上木桩、篱笆等等,作为标记,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坟的早期形式。从这一点上来说,“坟”只是一种便于让生者辨别墓地的一种标志,也是生者对死者一种崇敬心情的表现和家庭伦理道德观的表现。到后来,人们大概为了能比较长久地保持墓地的存在,于是便在墓地上堆起大量的土,并且在土的旁边竖上一块结实的石碑,上面还刻上死者的名字和家属的姓名,以便后代一目了然地找到自家祖宗的坟地。有些死者巨大的坟堆一直保存几千年都不塌陷,以至于我们今天看到它时,它还象一座小山一样耸立在那儿,就是一个证明。我们在湖北楚都纪南城附近,至今还可以看到大片的封土堆,那就是一大片楚国贵族的墓地。那堆土最高的坟,就是最大的墓,考古工作者就是凭着土堆的大小来判断墓主人身份的高低和墓的规模大小的。湖北省考古工作者发掘的湖北江陵天星观1号墓的坟丘是迄今为止所发掘的墓中具有最大封土堆的墓,它残存的面积大约是长、宽有30──40米,高9米以上,墓主人是楚国的一个封君,在当时的楚国封君的地位是相当高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些中小型的墓上,有的连低矮的坟丘都看不见。正如《礼记》中所说:“庶人……不封不树”。在我国少数民族中,现在还有不少地区是实行的墓而不坟的习俗。但是在后来的汉族的墓葬习俗中,几乎没有不起坟立碑的,除非是怕人发现另有企图,才有意把墓掩盖起来不起坟。因此,在我们现在的概念中,墓与坟一般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人们谈及墓时,基本上也就包括了坟。

在坟的方面,长江流域也有几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圆冢式坟头,一种是平顶式坟头。我们一般见得比较多的都是圆冢式的坟头,如在湖北发现的大量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墓都是这样的,只在长江下游的一些地区平顶式的坟头才比较多见。还有一种比较奇特的坟头,是在墓之上修建一种象房子一样的建筑,据说这种形式的起源非常早,大约是在商代就已经有了。河南安阳出土的妇好墓上都有建筑的遗迹存在,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属于“寝”的性质的建筑,也就是说,是为死者准备的住所,所谓“寝陵”之说,大约就是这个意思。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享堂”性质的建筑。早期的长江流域没有发现这类的坟墓,到后世,也有部分地区采用这种墓上建筑的形式。一般采用这种形式的,大多是身份高贵家境富裕而地位也比较显赫的人家,象后世的王公贵族富商豪门等等,一般的平民百姓还是只能采用墓上起坟的形式。在少数民族的有些地区也流行着一种比较简陋的这种形式的坟,这是因为他们认为坟墓就是死者的安息之地,每一座坟墓便是一个住所,所以有些地方在起坟时就对着死者说:我为你起房屋。有一些地区的苗族人在起坟时,有意识的把坟墓的形状垒成一个房屋的模型,与当地房屋的外形几乎一模一样。景颇族人的建坟形式叫做“竖顾不绒”,实际上就是在安葬完毕后,在死者的坟上盖一座一丈多高形状象圆椎一样的草棚,或者编一顶竹篱罩住坟墓,作为死者灵魂的住房。然后,在草棚或竹篱的顶端竖立一个木刻人像,用火炭、红土、牛猪血等物涂上色彩,代表死者的人像,这就叫做“顾不绒”。这种形式的坟虽然与汉族的不同,但性质应该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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