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为弱小的王朝,虽然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取得了较前代更为高的成就,但军事力量上的积弱,又是极为突出的。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在对外战争中的屡战屡败。这固然有统治阶级内部的原因和统治者自身软弱的因素,但与军队建设无疑也是有着极大的关系的。
两宋兵制概况
军事领导体制方面,宋朝军队的建立、调动和指挥大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军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正副长官为枢密使、枢密副使, 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担任,与宰相对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规定宰相兼抠密位为定制。三衙,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为中央军事指挥机关,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武帅,其地位低于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毕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军事行动一般须奉命于皇帝、宰相和枢密院。枢密院、三衙、率臣,职权分割,上下相维,使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此外,尚书省还设有兵部,掌管仪仗、武举、兵器、马政、地图事宜,兼管厢军、乡兵、土军、蕃兵、边境少数民族首领的官封与承袭等。
兵役制度方面,宋朝主要实行募兵制。招募对象多为灾荒饥民,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此外,还鼓励营伍子弟接替父兄当兵,或以罪犯充军,兵源缺乏时也抓民为军。一经应募,终身为伍。北宋规定,诸路募兵由长吏或都监施行,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呎吋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新兵入伍,即在脸部或手臂刺字,以标明军号,故招募又称招刺。 家属可随住军营。宋军实行拣选制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标准进行训练考核,壮健有武技者,可由厢军升禁军,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可补阙阶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马军降为步军,又不及降为厢军。老弱者或降低级别,或削除军籍,或降充“剩员”和供军中杂役。禁军、厢军以及土军,一般60岁退役,衣粮供给减半。阵亡军士家眷有抚恤,伤残也有安置。
宋朝军事通信,主要由设于全国要道的急脚递或马递铺担任。凡有军令公文,递铺兵乘马接力传送, 规定日行四五百里,昼夜兼程,不得误期。传令的凭信有银牌、铜牌,木契,传信牌等。通常银牌为皇帝的凭信,铜牌为枢密院发兵凭倍,木契、传信牌为诸路主将发兵凭信。凭信须与传输的文件相符才能发兵。为保守秘密,还有“字验”规定,即战前制定常规事若干条,每条配一字作暗号,置于传信牌中,即使传信牌落入敌手,也不致泄密。
宋军后勤供应,主要是粮食、兵器及战马。粮食实行定仓供应制度,统一实施。兵器以冷兵器为主,火药兵器为辅,由首都及重要州府设置的兵器工厂按照军器监设计因式、规格、用料标准等统一制作。造好的兵器送交兵部各库,遵枢密院命令发放。战马主要从西北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购买,其次内监牧饲养。南宋时,因陕西丧失,军马缺编较其。后勤运输主要是水运及陆路车运,战时则大量征调民夫和畜力运输。
宋朝武装力量主要由禁军、厢军、乡兵、蕃兵构成,此外,还有土军和弓手。 禁军是中央军。包括皇帝宿卫军和征战戍守部队,分别隶属三衙。其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有步军、印马军两个兵种,水军和炮军附属于步军。其编制为厢、军、营(指挥)、都4级。厢辖10军,军辖 5营,营辖5都。每都100人 。各级统兵官分别为: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马军称军使)、副部头(马军称副兵马使)。指挥(营)是禁军基本的建制单位,调动、屯戍和作战,常以此计算兵力。为防止武将叛乱,禁军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戍诸郡,京城与畿辅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内外相制。同时实行“更戍法”,畿辅与诸州禁军定期更换驻地,以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军属地方军。名为常备军,实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机关统管,“内总于侍卫司” 。主要任务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桥、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等,一般无训练、作战任务。有步军和马军两个兵种,编制分军、指挥、都3级,统兵官与禁军同。
乡兵也称民兵。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 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南宋时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已不存在。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
宋神宗时,为增强国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军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省兵法,即简编并营,裁汰老弱、冗兵。将兵法,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保甲法,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5户为1小保,25户为1大保,定期习学武艺,夜间轮流巡警。其中,凡是经严格训练的乡兵,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少数 还被升为禁军。保 马法,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
南宋军队变化较大。初期,北方禁军主力大部溃散,南方各地的系将和不系将禁军虽保留原番号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为与厢军相类的杂役兵。重新编组的中央军亦即此时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屯驻大兵的番号几经更易,初为御营军、东京留守司军、陕西军3支大军, 后统改为行营护军。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至中期,先后在长江和川陕交界设置10支彻前诸军,其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三衙长官职权降低,与10都统制大致平级, 各统率1支大军,负责守卫首都临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 事实上也是屯驻大兵。这13支屯驻大兵,均按军、将、部、队序列编成,其统兵官分别为统制、统领,正将、剔将、准备将,部将,队将等。屯驻大兵的军士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两者内又分若干等级,以示身份和待遇的差别。此外,各屯驻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包括火头、辎重兵等非战斗人员。南宋中、后期,为加强对屯驻大兵的控制,进一步扩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官的统兵职能,使之逐渐取代、剥夺各都统制的统兵和指挥权,并在13支大军外陆续创设各种番号的新军发展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渐消弱。
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方面,两宋时的兵种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同时,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两宋兵制概况
军事领导体制方面,宋朝军队的建立、调动和指挥大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军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 "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正副长官为枢密使、枢密副使, 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担任,与宰相对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规定宰相兼抠密位为定制。三衙,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为中央军事指挥机关,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武帅,其地位低于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毕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军事行动一般须奉命于皇帝、宰相和枢密院。枢密院、三衙、率臣,职权分割,上下相维,使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此外,尚书省还设有兵部,掌管仪仗、武举、兵器、马政、地图事宜,兼管厢军、乡兵、土军、蕃兵、边境少数民族首领的官封与承袭等。
兵役制度方面,宋朝主要实行募兵制。招募对象多为灾荒饥民,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此外,还鼓励营伍子弟接替父兄当兵,或以罪犯充军,兵源缺乏时也抓民为军。一经应募,终身为伍。北宋规定,诸路募兵由长吏或都监施行,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呎吋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新兵入伍,即在脸部或手臂刺字,以标明军号,故招募又称招刺。 家属可随住军营。宋军实行拣选制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标准进行训练考核,壮健有武技者,可由厢军升禁军,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可补阙阶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马军降为步军,又不及降为厢军。老弱者或降低级别,或削除军籍,或降充“剩员”和供军中杂役。禁军、厢军以及土军,一般60岁退役,衣粮供给减半。阵亡军士家眷有抚恤,伤残也有安置。
宋朝军事通信,主要由设于全国要道的急脚递或马递铺担任。凡有军令公文,递铺兵乘马接力传送, 规定日行四五百里,昼夜兼程,不得误期。传令的凭信有银牌、铜牌,木契,传信牌等。通常银牌为皇帝的凭信,铜牌为枢密院发兵凭倍,木契、传信牌为诸路主将发兵凭信。凭信须与传输的文件相符才能发兵。为保守秘密,还有“字验”规定,即战前制定常规事若干条,每条配一字作暗号,置于传信牌中,即使传信牌落入敌手,也不致泄密。
宋军后勤供应,主要是粮食、兵器及战马。粮食实行定仓供应制度,统一实施。兵器以冷兵器为主,火药兵器为辅,由首都及重要州府设置的兵器工厂按照军器监设计因式、规格、用料标准等统一制作。造好的兵器送交兵部各库,遵枢密院命令发放。战马主要从西北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购买,其次内监牧饲养。南宋时,因陕西丧失,军马缺编较其。后勤运输主要是水运及陆路车运,战时则大量征调民夫和畜力运输。
宋朝武装力量主要由禁军、厢军、乡兵、蕃兵构成,此外,还有土军和弓手。 禁军是中央军。包括皇帝宿卫军和征战戍守部队,分别隶属三衙。其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有步军、印马军两个兵种,水军和炮军附属于步军。其编制为厢、军、营(指挥)、都4级。厢辖10军,军辖 5营,营辖5都。每都100人 。各级统兵官分别为:厢都指挥使;军都指挥使、军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马军称军使)、副部头(马军称副兵马使)。指挥(营)是禁军基本的建制单位,调动、屯戍和作战,常以此计算兵力。为防止武将叛乱,禁军在兵力部署上,大致一半守京畿,一半戍诸郡,京城与畿辅兵力亦大致平衡,以便内外相制。同时实行“更戍法”,畿辅与诸州禁军定期更换驻地,以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军属地方军。名为常备军,实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役兵。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机关统管,“内总于侍卫司” 。主要任务是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桥、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等,一般无训练、作战任务。有步军和马军两个兵种,编制分军、指挥、都3级,统兵官与禁军同。
乡兵也称民兵。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 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南宋时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已不存在。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
宋神宗时,为增强国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军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马法。省兵法,即简编并营,裁汰老弱、冗兵。将兵法,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保甲法,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5户为1小保,25户为1大保,定期习学武艺,夜间轮流巡警。其中,凡是经严格训练的乡兵,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少数 还被升为禁军。保 马法,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
南宋军队变化较大。初期,北方禁军主力大部溃散,南方各地的系将和不系将禁军虽保留原番号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为与厢军相类的杂役兵。重新编组的中央军亦即此时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屯驻大兵的番号几经更易,初为御营军、东京留守司军、陕西军3支大军, 后统改为行营护军。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至中期,先后在长江和川陕交界设置10支彻前诸军,其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三衙长官职权降低,与10都统制大致平级, 各统率1支大军,负责守卫首都临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 事实上也是屯驻大兵。这13支屯驻大兵,均按军、将、部、队序列编成,其统兵官分别为统制、统领,正将、剔将、准备将,部将,队将等。屯驻大兵的军士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两者内又分若干等级,以示身份和待遇的差别。此外,各屯驻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包括火头、辎重兵等非战斗人员。南宋中、后期,为加强对屯驻大兵的控制,进一步扩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官的统兵职能,使之逐渐取代、剥夺各都统制的统兵和指挥权,并在13支大军外陆续创设各种番号的新军发展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渐消弱。
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方面,两宋时的兵种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同时,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