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家山:千年古墓千年文物千年见证

作者: 潘吉丁 发表于: 2010-10-07 22:36 查看: 830 回复: 7
潘吉丁
楼主
2010-10-07 22:36
寻觅状元墓 考究中牟公支
江西寻乌项山坪地村 潘叶金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当我乘上北上列车去九江参加江西潘氏文研会时,突接通知另有改变,我只能在下一站兴国站下车返赣州。兴国站下车之后,当我漫步站前广场时,突然看见了均村饭店几个字,赶忙上去询问,该店女老板,姓肖是均村镇上人一提到状元墓,她与与我侃侃而谈,如数家珍似的,大约过了半个时辰兴国开往均村班车到了,按她指引路线乘车前行。一路上我从车窗俯视着,周围山坡一垒一垒的土山,房屋根本没有明清建筑,很难想象是个穷山辟壤之地。1个多小时过去了,汽车就到均村,下车之后,我往镇上找不到潘姓人家,于是在一家人饭馆,坐了下来,吃过午饭。我叫店主帮我找一辆摩的,我询问着摩的师傅到五里隘。状元墓。往返多少公里?寒喧了一会就坐上他摩托车出发了。到了五里隘,摩托车停了下来,我要他带路,他领着我沿着崎岖的石板路往半山腰而上,不一会就到了状元墓,状元墓的左右两侧五米处,立有四根3米多高,宽40公分粉红色的石柱子,刻着刚劲有力的楷书。
源荥阳肇根基前贤历建丰功
从中牟播环宇后裔当思祖德
狮子潭凤起蛟腾一堂瑞霭荣花华
五里隘龙蟠虎踞万丈文光射斗牛
墓地规模较大,大约有三十几平方米,
墓联:状元家山
能以凤毛延世泽
恰似芽露振家声
墓地有五块石碑,这些都不是原有的,据谱记载,清朝嘉庆年间(1809年)被兴国刘姓侵占,碑文这些都遭到破坏后,潘姓族人合控县、府、省、刘抗案三年,畏罪求和,立有合约。所以原碑找不到,现有碑文是按谱记载重刻的,宋始祖诰封监察御史升秘书阁大学士,

佳城

潘公讳从源字智河
妣戴氏老太夫人
当我拍完照片后,已经夕阳西下了,摩的司机站在坟堂中,指着对面山峰对我说这是块风水宝地,右边连绵的山峰叫旗山,如战旗。左边这条小山脉是青龙,中间这座山叫做犀牛入海,也有人称为(狮形辛山),下面这狮子潭,已经建成水库了。
潘公讳,从源,字智河,生有二个儿子潘仝,潘仓(都文,武二状元)
长子潘仝生有九个孩子,第八个儿子(八郎)生潘任(即现在寻乌县黄金谭开基祖)宋兵部——尚书,也就是潘公讳。从源的曾孙。
目前虽然墓地周围杂草丛生,但据我察看还有不少前来瞻仰,因为右侧隘口就是五里隘,水泥马路直通山上大庙(正在兴建)此地也许被政府开发一个旅游风景区。宋朝——状元墓也将成为古文化的一大景观。坟堂中,编织袋矿泉水瓶,这类东西遗留在此。香烛均有,香台上还擦满了香烛残根。我伸手取下三支香点燃,跪着,叩首三下以表我对祖上的虔诚之心,乘着夜色我起程返回赣州。
独行土狼
#2
2010-10-07 23:39
千年祖坟,风水宝地,怎能容他人损坏!
潘姓宗亲理当紧密团结,积极参与,配合江西兴国宗亲做好祖坟的保护和修葺工作,这样才能不让后世子孙心存遗憾。
独行土狼
#3
2010-10-08 12:31
兴国旅游资源
位于均村乡乡域西部的五里隘,是一个集旅游、朝圣、避暑于一体的好地方。位于兴国、万安边睡,海拔520米,可谓“山不在高,有仙则名”。   
山顶有历史悠久的“观音堂”。据史书记载,早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交秦二元(公元959年),僧人恒真,见此地山清水秀,灵气缭绕,便坐于方石之上,须臾入定,悟见观音大士踏云而来,遂于此处兴建“观音堂”一座,并留一揭“青莲托宝钵,文星驱牛群,铁马绕山过,五云佛法兴”。迄今已有1043年,虽经漫长的朝代更易,盛衰交替,却仍保留有完好的古茶亭、古戏台、古驿道等建筑和参天古树。新修建的观音寺、大雄宝殿、天王殿、咖兰殿高大雄伟,金碧辉煌;配套的斋堂、厨房、僧尼宿舍等设施齐全;殿内的三宝大佛、四大天王、千手观音、龙女、善财等佛像均已重塑金身,流光溢彩,光可鉴人。整个殿宇庄严肃穆,气势宏伟,系经政府批准的开放寺院,如今,香火旺盛,每逢农历正月、六月,兴国、万安、泰和、赣县等四方善信相约而来,络绎不绝。  
  山腰保存着一座始建于宋神宗元丰时期(公元1078一1085年)的古墓—一状元家山,与秀丽山川交相辉映,环眺对面,“旗山、笔架山、文峰塔、宝印山”等尽收眼底,栩栩如生,山下珠水、墨水交汇,山上林木葱笼,古树参天,清风习习,云雾缭绕,恍入仙境。
山脚有贯通兴国与万安的三级公路—一兴万公路穿隘而过,既方便了交通,又沟通了兴万两县的来往,促进了两地经济的发展。   
山下白白流淌了数千年的均村河将不再白流,规模庞大的宝洪电站即将建成投产,届时,又将为古老的五里隘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   
过隘不远,有鬼斧神工造就的狮子岩溶洞一处,洞中奇石层叠,巧夺天工,冬暖夏凉,实属游览胜地。   这些资源乃神工造就,不可多得,亟待开发,略加投资,稍为装点,即成旅游胜地。
潘飞鸿
潘飞鸿
#4
2010-10-08 17:44
为(壮元家山)特别转载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江西当地某市政府部门如果能像清远市政府高度重视也不至于出现现时的情况)

从源公后裔子孙需亦没陈凤台后裔子孙众多,听闻分布广,陈凤台裔孙突破一百万,从源公裔孙相信也不下于五十万吧。
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章程
(二OO七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更好地研究清远文化历史,拓展我市对外联络的平台,根据我市清新县禾云镇沙河桂湖村天塘山的800年前宋代陈凤台古墓(2004年5月已列为清新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搭建清远与陈风台后裔的联系平台,决定成立清远市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由清远市侨联会直接领导。
第一条本研究会名称为:清远市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属民间组织,是清远市侨联会对外开展联谊工作的平台,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及法规,执行及拥护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主管部门是清远市侨联会,接受市侨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会所设在清远市侨联会办公楼。

第二章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陈风台古墓相关的历史事件,其后裔的迁徙、繁衍、移民、发展情况而展开,向世人揭示陈风台宗族我省珠三角、潮汕等为当地社会发展的历史。

第三章研究会的会员

第七条陈凤台历史文化研究会设立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两种,国内相关单位及海外侨团都可以成为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成员。热心研究陈风台历史文化的社会人士及世界各地的陈凤台后裔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拥护研究会的章程;
㈡有加入本研究会的意愿;
㈢在陈凤台后裔中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及相关的团体、单位及个人。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提交入会申请;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陈风台历史文化研究会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
权:
㈡研究会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㈢会员可获得研究会服务的优先权;
㈣会员对研究会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㈡维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
㈢完成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㈣按自愿及规定一次性交纳研究会会费;
㈤向研究会反映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贵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研究会设立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章程;
㈡选举和批评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主要任务是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五年会务进展情况以及提出下一段的任务。
第十七条研究会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研究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产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任
顾问及名誉会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及批评;
㈥决定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工作;
㈦组织本会每年出版两期会刊或专辑;
㈧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二分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研究会设立常务理事,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协商产生,并报请清远市侨联批准后方能作为候选人,在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当任。上述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㈣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研究会会长为研究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市侨联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研究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㈡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
况;
㈢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研究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理事及会员代表的要求,认真开展会务工作;
㈢分管出版会刊或专辑工作。

第五章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研究会经费来源:
㈠会费及其利息;
㈡接受捐赠:
㈢政府一次性资助开办费;
㈣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研究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本研究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发展,不得用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本研究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研究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理事会进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研究会的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研究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经市侨联同意后生效存档。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金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研究会完成宗旨或自由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要注销的,必须由理事会向市侨联提出终止动议,并得到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才能终止。
第三十七条对研究会如终止的情况下,对会的资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作处理,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市侨联会接受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研究会章程经理事会于二OO七年八月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潘光祥
潘光祥
#5
2010-10-09 17:24
是千年古墓就应该重加保护!强烈要求当地政府认真保护。也请当地潘姓宗亲及广大群众向政府强烈要求。
潘光祥
潘光祥
#6
2010-10-09 17:27
不知当地媒体对“状元家山”事件有何报道?
潘吉丁
#7
2010-10-10 13:15
不要太天真了。除非市长是潘姓,即或是,也不一定会管这种事的。现在要换届了,谁都先要考虑到自己的前程。这种事,在家族是大事,但对于他们来说,是小事。世伟,你还是分点轻重缓急,把你宗祠的事放一放,先来料理千年古墓,发动宗亲捐款,把它保护下来。几百年过去了,这所古墓,经历了战乱,文革,都能保存完好,很不容易。再过一两百年,它就是真正的千年古墓,在中国,历史这样悠久的潘氏古墓,不是很多的。
xgqbpan999
xgqbpan999
#8
2010-10-13 17:41
说得有理,市长即使是潘姓,如遇到谱碟中记载的清朝嘉庆年间(1809年)这种无赖刘姓,这种无耻之徒,一时半会拿他也没办法。例如此次“状元家山”纠纷,自2008年开始,兴国潘氏几经周结,几经努力,才得到政府的支持,但在政府数次下达“停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杨国宣竟公然藐视国法,无视县、乡、村三级政府及潘氏族人的警告,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今年“中秋”节后强行浇铸圈梁。一但其房子建成,若要强行拆除,其难度是相当大的。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在此之前的几个月,在乡政府潘、杨双方开过协调会,由于我们坚持不补偿,未能签订协议)我们才同意在乡政府协调下签订了这份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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