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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状元家山》纠纷事宜再告潘氏宗亲书
各位宗亲:
自从十万火急呼吁书发出后,引起各地强烈关注和反响。我潘氏宗亲积极行动,踊跃集资捐款,迄今为止,共收到各地捐款和人头款计18000余元,尤其是兴国潋江镇下度村宗亲,短短一个星期之内,募集款项12000余元,不仅全部人头款如数缴纳,还收到个人捐款2700余元;瑞金壬田乡宗亲捐募4300余元;理事会理事长昌华个人捐款1000元,均己如数到账。(所有己到账捐款名单附后。)对各位宗血浓于水的博大情怀,我们谨致以诚挈谢意。由于5万元补偿款项,须在本月20日前如数交纳,否则,所签协议无效。故此事迫在眉睫,急如星火,特再次恳请各地宗亲务必于15日前将捐款尽快交理事会。
为使本次募捐活动更为完美,根据各位宗亲所提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款项,为解决状元家山纠纷专用款项,请各地宗亲务必将款项及时交到兴国“潘氏状元家山修葺理事会”或汇入指定账号,切勿将款汇入其它地方,以免延误时日。
二,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上次所发呼吁书中,误将己过期账号在网上公布,至使部分宗亲无法将捐款汇入,在此,我们作出公开、深刻检讨。自即日起,我们将重新开立账户,所有捐款的收入、支出统一汇集于此账号之内,欢迎查询监督。新账号为:中国农业银行14—006200460073596潘叶瀛收。(注:金铭为潘叶瀛之子)
三,关于宗亲担心,潘、杨纠纷处理后,万一有其它姓氏再发生争执如何处理。这种担心,很有道理。因为有了初一,必有初二,如不及时制止,整座坟山将毁于一旦。我们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才对杨姓建房进行坚决抵制,这实际上也是对其它图谋不轨者的一个严重警告。土地法明文规定,凡属有争执纠纷的地方,均不得审批建房。我们正是由于有了这一“尚方宝剑”,杨姓才不得不作出和解让步。只要我们众志成城,相信其它姓氏亦不可能有非分之想。况且,由乡政府主持并有乡主要领导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中,也己明确写下如下条款:任何人均不得在此搞地面建筑。
四,关于为何要赔偿五万元的问题。准确地说,杨姓非法建房,潘姓根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这五万元实际是乡政府出面做工作,秉着和为贵的原则,适当弥补杨某在土地转让、审批、开挖、浇注圈梁等方面的经济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双方均作出妥协的结果。否则,协议无法达成,只有流血械斗的结局。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
特此敬告各位宗亲。如有不清楚之处,欢迎来电询问。
潘氏状元家山修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