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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天 发表于: 2011-11-25 16:22 查看: 396 回复: 1
中天
楼主
2011-11-25 16:21
《论孔子诛少正卯》
作者: 徐复观

整理者注徐复观,名秉常,字佛观,公元1903年生于湖北省浠水县, 1982年卒于香港。早年曾在湖北省立第一师范上学,后到日本留学。是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文章提要:“文王诛潘正”无稽之传,来源于“诛少正卯”的故事。而“诛少正卯故事的虚构”内容为很多学者引为文字根据,这种引证的可信度不言而喻。
诛少正卯故事的蓝本是太公望诛狂矞华士的故事,这个故事经过四个时期的加工整理,酝酿於战国末期,成於秦政焚书抗儒之世,盛行流传於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而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非先秦文献。故事中尹谐、潘正、华士、付乙,均为历史上无稽考的人物。诛少正卯仅仅是一个故事,不足为据。
================================以下正文:
题目: 一个历史故事的形成及其演进 -论孔子诛少正卯
来源: 中国思想史论集 (台湾学生书局,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九月初版第九次印刷)

诛少正卯故事的虚构,早有许多人论证过。我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在最近的刊物报纸上,有好几处提到此一故事,这当然有其时代的意义。所以把前人对此一故事的考证所未说到的,试作进一步的探索。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早在王若虚的五经辨惑,陆瑞家的诛少正卯辨,阎若遽的四书释义又续,崔述的洙泗考信录,梁玉绳的史记志疑等中加以辨正。综合他们的论据,可以分为三点。
第一是从思想上看,认为此事与孔子的整个思想不相容。
第二是从历史上看,认为在春秋时代,孔子不可能作出此事。
第三是从文献上看,此故事不见於论,孟,春秋三传,国语,大小戴记等者。最早的见於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荀子已及战国末期,尹文子一书根本不可靠,所以此故事,是晚出的东西。

我现在除对他们的论证稍加补充外,主要是想说明此一故事如何能假借孔子以出现;及此一故事系经过如何之经路而演进,因而涉及记载此故事之几种文献的年代问题。关於后面这一点,恐怕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首先是少正卯的身分地位问题。高诱淮南汜论训注:「少正,官;卯,其名也。」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徵朝於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注:「少正,郑卿官也。」正义:「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仅为周礼所无,且除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记载外,亦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见。在与鲁有关的文献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迹。所以杜注认为是「郑卿官」,意思是这只算郑国官制中的特称,这是他的谨慎。假使鲁国也有此卿官的名称,则春秋尚是「世卿」的时代,不仅孔子无权专杀,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后,何以无此一世卿谱系的痕迹。所以揑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经远离世卿时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觉留下了这样一个大漏动。

  其次是孔子诛少正卯时的官职。荀子宥坐篇称「孔子为鲁摄相。」尹文子大道下称「孔丘摄鲁相。」高诱淮南子汜论训注称「孔子相鲁。」说苑指武篇称「孔子为鲁司寇。」白虎通诛伐篇引韩诗内传称「孔子为鲁司寇。」后汉书李膺传「昔仲尼为鲁司寇。」史记孔子世家称「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崔适以为应依鲁世家订为摄行者是)。」孔子家语始诛第二称: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按孔子为鲁司寇见於左传定元年,及孟子告子篇,礼记檀弓上篇,荀子儒效篇,吕氏春秋遇合篇,这是可信的。但正如公羊定公十四年疏所说:「鲁无司寇之卿」,这是以周朝的官制为根据。因此,孔子所作的司寇,应当是在司空之下的小司寇,其位为下大夫。先秦典籍,无一称孔子曾为司空的;在当时,司空才是卿位。所以史记「由中都宰为司空」,乃全无根据的说法。再「由司空为大司寇」,这是一路升官的口气,於是在司寇之上,便不能不加上一个「大」字,以见其为卿位的司寇。非复为下大夫的司寇。但先秦典籍中,无一称孔子为「大司寇」者,所以吕氏春秋偶合篇称「仅至於鲁司寇」,「仅」者仅止於此,盖有所不足之意。若如史记所称之大司寇,或以鲁之司寇原即卿位,则吕氏春秋何以称之曰「仅」?春秋之卿,皆命自天子,大夫始命自诸侯。而韩诗外传八有鲁侯命孔子为司寇之辞,则其为下大夫之司寇,彰彰明甚。下大夫之司寇,不能擅杀卿位之少正,亦彰彰明甚。大司寇既出於后来的附会,则史记「由大司寇摄行相事」之进一步的升官,当知更出於附会。摄相乃代行相事之意。摄相既不可靠,则史记中的秦纪,吴齐晋楚魏世家,及伍子胥传等所谓孔子「相鲁」,由代理而除真,更为后起的附会。按定公十年左传云「公会齐侯於祝其,实夹谷,孔丘相」。崔述谓此乃相礼之相,非相国之相,这是很对的。但摄相之相,当即依傍此事附会而来。孟子告子篇「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礼记檀弓上篇「有子曰,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予夏,又申之以冉有」。由此可知孔子最后的官位止於司寇。由司寇而大司寇,由大司寇而摄相,由摄相而相鲁,孔子的官位,是后人层层的加上去的,愈到后来,加上去的官愈大。先了解这一点,对於解决记转载诛少正卯各文献的时间先后问题,是一个帮助。


  孔子在政治上是最反对用「杀」乃至用刑的人。论语「季康子问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曰,子为政,焉用杀? ……」又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他在政法治上最恨侫人,利口,认「利口」可以覆邦家,「侫人」可以使国家陷於危始(侫人殆);但对利口亦止於「恶」,(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对侫人亦止於「远」(远侫人)。在他当时,尚无显着的学术思想之争;即有,尽其量,也不过止於「道不同,不相为谋」。他对当时「避地」「避邑」「避世」的逃避政治现实的隐士,无不寄与同情与尊敬。他对政治,只采取两种态度,有机会便积极的去改造它(达则兼善天下),没有机会便消极的保存自己(穷则独善其身)。决没有非与现实政治共存亡不可的意思,所以尊重隐士的「消极的自由」。他的伦理思想,实际是以自由精神为基底的,这才能赋与以「中庸」的性格,使「道并行而不相悖」。到了孟子,思想异同之争,特为激烈。他斥杨墨为「禽兽」,斥陈仲子为「乱大伦」,这都未免措辞过当了。但归根到底,他也只说「有能拒杨墨者,圣人之徒」,决不能说「有能杀杨墨者圣人之徒」。赵威后对於陈仲之深怪齐王「何以至今不杀乎」?而孟子则「於齐国之士,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在儒家思想中,决找不出用杀来解决思想异同之争的因素。然则与儒家思想极端相反的诛少正卯的故事,何以能附会到孔子身上这是现在应当追问的。

  首先我以为儒家思想与专制政治的许多纠结,是和儒家思想的性格有关。儒家思想,是在封建制度下产生的。儒家思想特性之一,它不是以打倒现实,去改造现实;而是想攒入到现实之中,采用脱胎换骨的方法去改造现实。这用儒家自己的术语说,即是所谓潜移默化。因此,儒家是在封建制度的形式中,注入新的精神,以改造封建制度。譬如,礼乐本是封建上层社会的东西,但「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克己服礼为仁」,礼乐便在「仁」的新精神中脱胎换骨了。「君子」本是封建制度下的贵族之称,但在「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的新精神中脱胎换骨了。就造字的原始形象来看,君臣本是尊卑悬绝的。但在「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及「君君,臣臣」的新精神之中,也脱胎换骨了。

此一思想性格的长处,是在不破坏既成的东西中去增加新的东西,不须要钜大的阵痛来作新生的代价,因而人类永远是在和平前进。

此一思想性格的短处,是在於若界划不清,把握不定,则拖泥带水,当於不知不觉之中,易被腐朽的东西所假借利用。加以儒家思想形成后,政治情势,由封建向专制演进,在长期的专制气氛与利害关连之下,凡与专制不相容的成分,常得不到正当的解释、发挥,例如儒家中的民主思想,有与专制容易混淆的部分,如父子之亲,君臣之义等,便易受到过分的宣提渲染,以至被专制的要求所渗透而发生变质。例如在先秦的儒家伦理思想中,绝对找不出片面义务性的三纲之说。三纲之说,乃出自韩非子的「三顺」思想,经过长期专制下的酝酿,到东汉正式采入於作为儒家通论的白虎通义之中,而始戴上儒家的帽子。自此以后,本来与儒家思想,有本质上的区别的三纲之说,一变而成为儒家思想的骨干。

这是儒家在专制政治的气压下,受到专制思想 --- 法家思想渗透的显明例子。诛少正卯故事的来源,正与此相似。

  法家是我国古代的极权主义。此一思想,首先在秦国取得长期实验的地盘;随秦国势力的扩大而法家遂成为百家争鸣的殿军,并凭藉现实政治而居於思想的统治地位。韩非及由韩非所代表的着作;实已集法家之大成。他们不仅要把人的物质生活,完全归纳於政治严格控制之下,使其成为统治者的工具;并且要把人的精神生活,也纳入於政治严格控制之下,使人们的思想言论,只能成为统治者的应声虫;这便是他们以吏为师的真正意义。他们既对於避世的隐士,认为是脱离了政治控制的不轨之民,要加以杀戮;则对於怀抱异见,甚至以异见与统治者争是非的人,当然更觉得非杀不可。此一政策的澈底实现,即是秦政的焚书抗儒。在实行焚坑以前,他们已有意无意的造成许多此类的故事,以加强他们现实政策的根据。孔子在其生时已被人称为圣人,其思想在战国末期依然是「显学」;假定不把孔子扯在一起,他们依然感到支持现实政策的精神力量不够。於是在现存的韩非一书中,发现他们已经把孔子披上了法家的衣服,并准备好诛少正卯故事的粉本。经过此一酝酿以后,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便出而成为同类故事中的中心故事了。

  韩非子内储说上:

「鲁哀公问於仲尼曰:春秋之记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杀菽,何为记此?仲尼对曰:此言可以杀而不杀也。夫宜杀而不杀,桃李冬实。天失道,草木犹犯干之,而况於人君乎?」

「殷之法,刑弃灰於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读为罹)所恶,此治之道也。」

「鲁人烧积泽,天北风,火南倚,恐烧国。哀公惧,自将众趣救火者,左右无人,尽逐兽而火不救,乃召问仲尼。仲尼曰:夫逐兽者乐而无罚,救火者苦而无赏,此火之所以无救也。……请徒行赏。哀公曰善。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兽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按刑弃灰,正是商鞅治秦的故事;而重轻罪,(轻罪加以重刑),也正是商鞅的政治思想。所以在同一篇内「公孙鞅之法也」一条下有「使人去其所易,无罹其所难」两句话,恰是上面「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两句话的转述。至於第二个故事,又是同篇中另一故事的转述。

「越王问於大夫文种曰,吾欲伐吴可乎?对曰:可矣。……何不试焚宫室?於是遂焚宫室,人莫救之。乃下令曰,人之救火者死(如死於救火),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

两个故事中,都有「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一句,而孔子所下的命令,与大夫种所下的命令,全无两样。由这叁个故事看来,孔子已经变成法家的代言人,由此再进一步以接受法家所迫切需要的一个诛少正卯的故事,便不觉得唐突了。

  诛少正卯的思想内容,可以说是韩非子内外储说里面思想的总结。如「似类之事,人主之所以失诛,而大臣之所以成私也」(内储说下)。「论有迂深阖大,非用也。言而拂难坚确,非功也」(外储说左上)。「名外於法而誉加焉,则士劝名而不畜之於君」(同上)。「人主多(重视)无用之辩,而少(轻)无易之言,此所以乱也」(同上)。「夫称上古之传,诵辩而不悫,道先王仁义而不能正国者,此亦可以戏而不可以为治也」(同上)。「夫好显岩穴之士而朝之,则战士怠於行陈(阵)。上尊学者,下士居朝,则农夫惰於朝」(同上)。「夫不处势以禁诛擅爱之臣(如田成氏),而必德厚以与天下,齐行以争名,是皆……舍车而下走者也」(外储说右上)「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予擅爱之,是予侵也,不亦诬乎」(同上)。这些思想,准备了诛少正卯的内容,而太公望诛狂矞华士的故事,正是诛少正卯故事的蓝本。
「太公望东封於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矞华士……太公望至於营丘,使吏执而杀之,以为首诛。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曰,夫二子,贤者也。今日飨国而言杀贤者何也?太公望曰……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今有马於此,如骥之状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驱之不前,却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左,则臧获虽贱,不托其足。……已自谓以为世之贤士,而不为主用;行极贤,而不用於君,……是以诛之。一曰,……吾恐其乱法易教也,故以为首诛。」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 诛少正卯的故事,说苑,尹文子,称为「先诛」;荀子宥坐篇称为「始诛」;孔子家语的篇名称即为「始诛第二」。「始诛」两字,不是从这个故事中「故以为首诛」来的吗?商鞅、大夫种的故事可以套在孔子身上,则太公望的故事为什麼不可以套在孔子身上?至於太公望的故事也是出於伪造,固不待论。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经过法家思想,专制政治,长期酝酿后,对其正式出现时期的合理推测,当在秦统一天下之后,或可视作为实行焚书坑儒所准备的谣言政势之一。但此故事出现后,最初并无固定形式,是经过了一段长期演进的。

  从前人以为此故事首先见於荀子宥坐篇;我在写「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一文时,也以为是如此。现在就记录得较详细的四种文献:荀子,尹文子,孔字家语,说苑,作一比较研究后,才发现此故事最先见於记录者为淮南子汜论训之「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就详细的纪录看,则系依说苑→尹文子→荀子宥坐篇→孔子家语的次序而演进的。史记孔子世家有关孔子仕鲁的一段纪录,其材料与孔子家语为同一来源,因之,在时间上,是东汉时加入进去的。或者即出於王肃之手。大体上说,一个故事的演进,总是在先者较为疏阔,而后起者较为精密。兹将四书所记录的分录於下,以便比较。

说苑指武篇: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於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於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阯,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功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矣。

按说苑系刘向「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而成。此故事首称孔子为鲁司寇,则其时孔子的官位尚未进至「摄相」,与白虎通所引韩诗内传相合;而「东观之下」的「东观」,则系汉家宫室。故此故事之底本,当即出於西汉初年。韩婴为文帝博士,两书恐系出於同一底本。

尹文子大道下:
  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按尹文子一书,所为道家法家之言,皆极浅薄,无复先秦道家法家的意度;其为伪托,固不待论。但就他「君年长多滕;少子孙;疏宗疆,衰国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也」(大道下)这些话看来,这是西汉末年政治情势的反映;故其成书年代,当在说苑之后,哀平之世。其所记少正卯故事,孔子已由司寇进至摄鲁相,「东观之下」的显着错误已经删掉;说苑上的「志愚而博」,实在有点欠通,至此则修正为「疆记而博」,语意便较顺畅;且以此为罪名,又与法家的传统观点相合。说苑上的「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改为「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论以饰邪荧众,疆啒足以反是独立」,和上面的五大罪名更为贯串;文字亦更整饬有力。又加上一个「文王潘正」,使说苑中之「此五子者」成为「此六子者」;又加上「异世而同心」一句,并将说苑上和「而盗窃不与焉」一句重复的所谓「诛之者」一小段六句删掉,这都是文字上的进步。

荀子宥坐篇: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叁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得免於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按荀卿本人着作,当止於性恶篇。其君子,成相,赋等叁篇,是否出於荀卿本人之手,已其可疑。大略篇杨倞谓其「弟子杂录荀卿之语,皆略擧其要」。至宥坐篇以下五篇,杨倞谓「此以上皆荀卿及弟子所引记传杂事,故总推之於末」。考其内容,以两汉儒者所附入者为多;其定篇当不能早於东汉初年。宥坐篇所记孔子观於东流之水一条,也是说苑指武篇「子贡问曰,君子见大水必观焉何也」一条的整理。此处所记的诛少正卯,与尹文子上所记者大体相同。荀子儒效集篇称「仲尼为司寇」,与先秦其他文献相合;而此处则称「为鲁摄相」,即可证明其非先秦之文献。且有叁点确可证明系说苑与尹文子的进一步的综合整理。

首先,说苑,尹文子,皆称为「先诛」,荀子宥坐称为「始诛」,「始」字较「先」字,於义为长;所以家语也称「始诛」,可见家语是紧承荀子宥坐篇。

其次说苑之「志愚而博」,尹文子改为「疆记而博」,已较为明白,故下文承此句说,「疆记足以反是独立」,意思是一贯的。但「疆记而博」站在法家的立塲足以构成一个罪名;因为疆记即韩非子内储说下中所谓「称上古之传,诵辨而不悫,道先王仁义」等。可是站在儒家的立场,则疆记而博,并不能成为一个罪名;此故事既录入荀子一书,则将「疆记而博」改为「记丑而博」,真是尽到了修改的技巧。已经想出了妙不可言的「记丑」两字后,最笨的人也不会回头去再用「疆记」二字。所以用「记丑」两字代替「疆记」两字,是此一故事演进的一大进步。不过,尹文子上承此语的「疆记足以反是独立」,在语意上不能改为「记丑足以反是独立」,於是宥坐篇只好援用说苑上的「强足以独立」一语,而成为「疆足以反是独立」。但说苑上的「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知」「强」都是单语名词,两句话是很对称的。尹文子的「居处足以……,言谈足以……,疆记足以……」,「居处」「言谈」「疆记」,都是复语名词,叁句话也是很对称的。宥坐篇则上两句用尹文子上的「居处」「言谈」的复语名词,而第叁句又用说苑上的「强」的单语名词,上下语气便显得不很调和;而其因修改「疆记」为「记丑」所发的上下文连串上的困难,及弥缝此困难而两相结合之迹,亦显而易见。

至宥坐篇多出「周公诛管叔」,将尹子之「此六子者」发展为「此七子者」,这是因为说苑在此故事之前二条有周公诛管蔡一事,因而添入的。由此可知宥坐篇的此一故事,实由综合整理说苑与尹文子上的此一故事而来,可谓铁案如山了。


孔子家语始诛第二: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於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两观之下,尸於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徙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当系袤之误)荣(荧)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所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按家语乃王肃编集古录杂记,及自己有所增附而成。上文很显明是抄自荀子宥坐篇,但有几点值得注意的修改。

第一、把说苑的为鲁司寇,尹文子的摄鲁相,和荀子的为鲁摄相,合成为「为鲁司寇,摄行相事」。而中间添出「仲由问曰」一小段,以作摄行相事之旁证。

第二、把说苑的「东观之下」改为「两观之下」,王肃并注为「阙名」,以符合鲁制;并把说苑的子贡补入,这可使故事的本身将更显得具体。

第三、说苑的「心辨而险」,尹文子,荀子宥坐篇的「心达而险」,「辨」字「达」字,意义皆欠明白,故他改为「心逆而险」,用此一「逆」字,意思便明显多了。

第四、在荀子的「强足以反是独立」的「强」字下面加一「御」字,使成为「强御」的复语名词,以便与上面的「居处」「谈说」复语名词相对称。且每句加一「其」字的指谓词,使文气更易贯串。

第五、把尹文子荀子坐宥篇上的「成群」改为「成党」,又把尹文子上的雄桀,荀子上的「桀雄」改为「奸雄」,盖前者为西汉时之常用语,后者,则为东汉末之常用语。

第六、子产诛邓析的故事,有吕氏春秋可据,故说苑等皆因之。而王肃博学多通,知道杀邓析的并非子产,有左传可为铁证,所以他便甘脆去掉邓析而用「史何」使其与尹谐、潘正、华士、付乙,都成为历史上无稽考的人物,对於故事本身的完整性,反为有利。至尹文子及荀子宥坐篇之「史付」,在家语中则写成「史何」,或因形近而误,是不关重要的。

  这中间,应当提到礼记王制上「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的这一段话。这段话分明是根据孔子诛少正卯故事中的思想,而说成为刑法上的原则的。所以也等於是此一故事的简约化,一般化。(按此应照「补志」订正。四八。十一。廿六。)按王制系由汉文帝命博士诸生所作;而它所根据的材料,则出自周亡之后;此皆有明文可据。清今文学家欲推翻此说,纯出於张大门户之私见。由秦及汉初,政治上实以法家及黄老为主流。而文帝命博士诸生作王制,殆亦欲以此作其政治设施上的参考。所以在此篇中,渗杂有法家思想,乃时势使然。关於此篇的刑法思想,自「司寇正刑明辟」到「故君子尽心焉」一段,和自「析言破律」到「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一段,一宽一严,一仁一酷,完全成为相反的对照;前者出於儒家,后者出於法家,其分际有如泾渭。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既已由法家酿成於秦统一之世,其内容已由秦见之於施行,焚书坑儒,亦需有刑法思想之根据,则在「析言破律」一段中,采入诛少正卯故事之内容以为刑法之原则,就王制成立的历史渊源及当时的形势说,也是很自然的。王制是奉诏的集体着作,他们把诛少正卯故事中的五项理由,去掉了「心辨而险」或「心达而险」一项,只采用四项,这正是他们精密的地方。因为不论「心辨而险」或「心达而险」,都是意义含糊,怎样也不能构成一项刑法原则的。

  最后,便是史记的孔子世家的问题。司马迁以继承孔子作春秋自任,史记中对孔子的推崇,可谓到了极点。但他所作的孔子世家,芜杂疏陋,尤以孔子仕鲁一段,几乎每句话都成问题,这是什麼原因呢?我认为这是因为史记成书后遭逢了两大厄运。一是因触犯政治上的忌讳而被删改乃至消毁,如景帝武帝两本纪者是。二是史记公开后,十多人加以补续,所以在很长的时间内,史记尚未得勒成定本。现在史记中有许多司马迁死后的记事,乃是最容易看出的证明。孔子自董仲舒后,特别受到汉代儒生的尊崇,对於孔子的历史 --- 孔子世家,当然会引起他们的重视。先秦的许多遗闻逸事,汉代儒生都在不断的加以辑录整理;同时,在典籍流通困难的时代,又容易发生新的古代传说。司马迁最重视孔子作春秋乃至删述六经;但汉代儒生对政治的兴趣特浓,所以特重视孔子在现实政治上的成就。於是孔子仕鲁一事,大大的被他们所夸张,以致力形成许多鄙俚的故事,更进一步而一起加到孔子世界里面去了。按司马迁修史记,「贯穿经传」其取材必有根据。且对诸子百家之说,必「取信於六艺」;所以刘向杨雄,皆「谓之实录」。「疑则传疑」这是他说孔子修春秋的态度,也是他修史记的态度。孔子世家中的材料,凡在先秦典籍中可以找到来源的,这是司马迁的本文。否则多系汉代儒生所附入,或窜改。孔子仕鲁一段,几无不与先秦典籍抵触乖迕;而独与孔子家语相契合;这既不是史记取材於家语,也非家语取材於史记,而系相同的假古董,在大约相同的时间里分别出现。又按三国志王肃传转载肃答魏帝「司马迁受刑之故,内怀隐切,着史记非贬孝武,令人切齿」之问,力为司马迁辩护,推崇史记备至,甄别知王肃与史记有密切的关系,则孔子世家中孔子仕鲁一段,或即王肃以增饰家语之笔,转而增饰孔子世家,亦未可知。此事虽无确证,但史记此段的材料,不能出现於史记司马迁以前而系与家语同一来源,乃至同一时代,却是可以断言的。



  如上所述,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酝酿於战国末期的法家思想(以韩非为代表),成立於秦政焚书抗儒之世,盛流传於两汉之间,一直到孔子家语而故事的演进才算完成;因把家语的同一材料窜入於史记的孔子世家而其影响乃更为扩大,这是与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有密切关连的故事。不过,一个故事的发生,固然有其思想与时代的背景;但对於同一故事的观点与解释,也会随着思想与时代为转移。韩非子中太公望杀华士的故事,及吕氏春秋中郑子产杀邓析的故事,在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中是揑在一起,好像在性质上是完整相同的。但若详加考察,则韩非子杀的是隐士,而吕氏春秋中所杀的,若用现代词句表达,则是政府中玩弄司法,破坏司法客观性的败类。两个故事在性质上并不相同,乃因韩非子与吕氏春秋在思想上并不相同的原故。同时,王肃在家语诛少正卯的太公诛华士句下注云:「士之为人虚伪,亦聚党也。而韩非谓华士耕而后食,凿井而饮;信其如此,而太公诛之,岂所谓太公者哉。」此即说明在王肃的时代,不能承认韩非的杀隐士为合理,所以他不得不另换一个观点来另加解释。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虽然以法家思想及专制政治为其背景,但两汉儒生,究竟是受过儒家思想的薰陶,并生於专而有制的时代,所以对此一故事的观点与应用,却与法家大有出入。例如高诱注淮南子汜论训的这一条,说少正卯是「鲁之谄人」。白虎通义所引韩诗内传及王充论衡讲瑞篇和定贤篇,则把少正卯说成是「侫人」。谄入侫人,事同一体。并且王充在定贤篇的前面,对侫人有一段形容,也即等於下了一个定义。

「夫顺阿之臣,侫幸之徒是也。准主而说,适时而行,无廷逆之郄,则无斥退之患。或骨体嫺丽,面色称媚,上不憎而善生恩泽,洋溢过度……」

  可见汉人希望孔子杀的乃是这种人物。即是希望孔子由「远侫人」进而「杀侫人」。还有一个与此有关的实际例子:后汉书党锢传中的李膺传转载「膺再迁复拜司隶校尉。时张让(当时最坛的宦之一)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弟(第)舍,藏於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让诉寃於帝,诏膺入殿,御亲临轩,诘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膺对曰,……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私惧几次稽留为愆。……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可愆,乃遣出之。」原来李膺心目中的少正卯,乃是宦官的亲戚爪牙,难怪他要搬出孔子来杀掉。因此,我想,假使孔子在天之灵,真正肯应今人的请求,下到人间世来,接受汉人为他所流传的故事,而大开杀戒,则他所要杀的,恐怕会使请求他的人大惊失望的。

四七、五、十五、民生评论九卷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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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我写这篇文章,是以思想的线索,作文献资料搜集时的导引,而断定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是由法家转手而来的。顷重读管子,乃知此一故事思想方面文献的来源,是出於管子法禁篇第十四。不仅此篇所举十七个「圣王之禁也」,其内容与诛少正卯故事的内容大体相同;且此篇之「聚徒威群」,洪颐煊谓「威群」当作「成群」,则与尹文子荀子之「聚徒成群」正合;而少正卯之罪名,分明抄自此篇之「行辟而坚,言诡(诡伪古通)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四语。说苑上无「聚徒成群」一语,盖此语乃在法禁篇十七个「圣王之禁也」的前面,为初编此故事者所忽略,正可证明此一故事在今日可以看到之详细纪录中,以说苑为最早。而王制上与此有关的四句话,则当系直承此篇而来。必先有此篇之思想文献,然后再接上韩非子上所造形之孔子,太公等人物,此故事乃得以成立。管子此篇之内容,与韩非子之思想最为吻合,而诛少正卯故事系出於法家,乃成铁案。

四八年十一月廿六日夜补志。

(全文完)




pf83201
pf83201
#2
2011-11-27 11:04
终于见阅有关“文王诛潘正”的考证文章,很有见地!很有价值!: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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