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状元潘世恩送给成都宝光寺的匾额(图像提供:潘裕康先生)
潘世恩
(1769——1854)清朝大臣。字槐庭,吴县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状元。历官礼部、兵部、吏部侍郎,工部、户部、吏部尚书,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军机大臣,兼翰林院掌院学士。曾和长龄一起提出整顿河运积弊,消除匪患、清查沿河官员玩忽职守、冒估工项等建议,为改善漕运和治理黄河起了积极作用。又和户部尚书敬征等提出查垦甘肃、新疆等处地亩计划、筹划水利、劝民垦植等建议,使边疆军粮不再从内地长途调运。
为官50余年,历乾、嘉、道、咸四朝,身居高位,处世谨慎。鸦片期间,赞成林则徐之禁烟论奏,对穆彰阿误国之举,不敢力争,为时人所讥。但能力荐林则徐、姚莹等人。道光三十年(1850年),告老退休。
评论 (1)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