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冤案

潘汉年冤案

湖北广水潘成忠搜集整理

1955年潘汉年被定为反革命,1982年才得到平反。这桩冤案长达27载4个月零20天。一个在党和政府内担任许多要职的高级干部为什么突然被捕了呢?而被捕后当时很多人并不知情,他到底是怎样被捕的?被捕后又被关在哪里?他的“罪证”是什么?这个案子涉及到多少人?他的妻子董慧的命运和他本人的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始末

1955年3月15日晚,潘汉年乘上北去的列车,参加将于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上海市委代表还有陈毅、柯庆施、陈丕显、许建国、夏衍。陈毅为上海代表团团长。代表团成员下榻于北京饭店。

党的这次代表会议所拟定的主要议程有一项是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在讨论会上,一些代表先后表态,并对自己与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讨,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毛泽东强调,会上还没有来得及讲的,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这引起了潘汉年深深的思考。会议印发的关于饶漱石、杨帆在上海“重用、包庇和掩护一批反革命分子”的材料以及胡均鹤于1954年9月间被逮捕,杨帆也于同年12月31日被送往北京隔离审查等事实,使潘汉年意识到了饶漱石、杨帆的问题已经和他联系上了。因为他是上海市公安、政法的实际领导人,是杨帆的顶头上司,胡均鹤等人的处理意见,虽然最后由饶漱石拍板,但潘汉年不点头,胡均鹤也不能得到“重用”。更何况,他自己还有一块难于启齿的心病,那就是1943年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在南京会见汪精卫一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向中央说清楚。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应该主动向中央讲清楚自己的问题,检讨自己的过失。4月1日,潘汉年找到陈毅,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

第二天,即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随后即作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

就在罗瑞卿向高院提出请求逮捕潘汉年的报告获准的同一天,4月3日,著名剧作家吴祖光和夫人新凤霞来看望潘汉年和夏衍,并一起吃饭。饭后,潘汉年回到了房间。晚上8时许,潘汉年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一趟。由于毫无思想准备,潘汉年穿着拖鞋匆匆下了楼。找他的人正是公安部部长罗瑞卿。

当潘汉年来到客厅后,罗瑞卿立即向他宣布了对他逮捕审查的决定,然后由几名便衣干警“陪着”,走出了北京饭店大门,乘上了等候在那里的一辆小车。转眼间,小车便消失在夜幕之中。

由于此事的高度秘密,潘汉年周围的人都被蒙在了鼓里。最焦虑的是潘汉年的警卫员相其珍。他马上到陈丕显、夏衍那里去打听,大家都说没有见到过他。

被捕消息对外保密

正当相其珍、夏衍等四处打听潘汉年去向时,上海市委第二书记陈丕显赶来对他们说:“你们不要着急,潘汉年有要事离开北京了,来不及找你们。他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也不清楚。”为了防止张扬,中共中央副秘书长谭震林将潘汉年已经被捕的消息直接通知夏衍,并嘱他一定要严守秘密。

潘汉年被捕之时,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被捕了。他对代表们说:潘汉年从事革命工作多年,在上海的人大代表中就有很多和他相识或时有来往的,请不要担心。因为潘汉年是由内奸问题被捕的,这事发生在1943年。在这以前他做过许多工作,都是党中央交给的任务,并没有叛党的嫌疑。显然,陈毅的话是留有余地的,他对潘的所谓“内奸”问题表示了怀疑,也希望与潘汉年有来往的各代表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

潘汉年被捕的消息,除上述的小范围内知道外,对外一律严加保密。上海代表团定了一个统一口径:有人问起潘汉年,就说他出国去了。相其珍则被“隔离”起来,直到7月17日中央广播电台公开发布潘汉年被捕的消息后,相其珍才被放回上海。

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潘汉年被捕的那天,1955年4月3日,押送他的小车将他带到了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潘汉年在这一直呆到1960年3月,度过了将近五年。1960年3月,隶属于公安部的另一座监狱——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汉年就被移送到那里。

1963年2月,在秦城过了两个秋冬后,潘汉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案的判决通告。事情的经过大抵是这样的:1962年,在国内各方面政策有所调整的政治氛围中,毛泽东在1月30日七千人大会上所作的那篇著名的“宽松性讲话”中,再一次公开提到了潘汉年。他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根据这些精神,196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久,根据宽大处理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下达了《执行书》、《刑事裁定书》,宣布了潘汉年的刑期及开释的具体时间;鉴于潘汉年在押期间认罪、确有悔改之表现,而且服刑期已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宣布将潘汉年予以假释,交公安机关管制。

和爱妻相聚在团河农场

1963年2月13日,潘汉年以“刑释管制分子”的身份走出了秦城监狱。在公安部的安排下,转移到了劳改农场——北京市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农场。在农场他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爱妻——董慧。

董慧在潘汉年被捕后第46天,即5月19日也被逮捕,也被关进了功德林,只是狱方让他们绝对隔离,所以他们谁也不知道对方的半点音讯。在潘汉年移至秦城监狱后,1962年6月,董慧也以“参与潘汉年内奸活动”罪而被结案处理,并获得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被安排在秦城监狱的家属宿舍里,至此,两人才知道了对方的下落。待到潘汉年走出秦城,到了团河农场后,董慧也来到了他的身边。

在团河农场,潘汉年虽说仍然是一个戴着“反革命”帽子的假释犯,但他的境遇却得到了很大改善。有每月200元的生活费,有一个可以自由活动的天地,尤其是夫妇两人能在一起聊聊天,在自己的小院内养养花、种种树,还可以到附近的河沟里钓钓鱼,甚至被允许进城探亲访友。当年的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不仅对团河农场上下都有所关照,还亲自与另外两个副部长到团河农场去看望过潘汉年。徐子荣还要潘汉年写些回忆资料,并指示公安部所属的群众出版社为潘汉年的写作提供必要的帮助。

潘汉年与董慧对团河农场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情绪也相当稳定,对党和政府这样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满意甚至感激。

“文革”中再次入狱

潘汉年夫妇重新被投入监狱,是在“文革”爆发将近一年后。本来,潘汉年一案早已了结,但“文革”开始后不久,中央文革小组秉承林彪、江青的旨意,又把潘汉年一案重新端了出来。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本意是想借“死老虎”为打倒“活老虎”寻找“罪证”。于是,一场更大的劫难又降临到了潘汉年、董慧的头上。

1967年3月,中央文革小组派人向原潘汉年专案组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潘案的主要负责人罗瑞卿、徐子荣等人“包庇”潘汉年的“罪行”,与此同时,又给公安部下达了一纸书面命令:“请谢富治同志把杨帆、饶漱石、潘汉年抓起来。”

1967年5月22日,潘汉年与董慧被带到了秦城监狱。直接受江青指挥的新的专案组,站在“最最革命的立场”上,对潘汉年采取了“最最革命”的行动,他们不仅将潘汉年的生活标准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而且对他进行不停顿的审讯和无休止的折腾,给潘汉年造成了雪上加霜的苦痛。他病倒了。但当时公安部的主管领导居然建议专案组抓紧审讯,并给潘汉年增加一点营养,使他多活一些时间,以利搞清“潘犯”的问题和挖出更多潘所知道的材料。这份充满“革命思想”的请示报告后来经过谢富治、戚本禹等批示,最后由江青拍板认可。

对于江青的“指示”,专案小组不折不扣地执行了。1968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内,潘汉年被突击审讯了40多次。

经过近3年“最最革命”的审查以及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建议将潘汉年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专案组将上述报告呈送江青,经江青转呈毛泽东、林彪、黄永胜、谢富治、叶群、李作鹏等圈阅同意。

然而,真正执行这一刑事意见报告却是1975年3月之后的事。1975年5月29日,潘汉年案的专案组在报请批准,决定对他维持1970年7月上述判刑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湖南省、公安部及秦城监狱,联合派人将潘汉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的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临行前,潘汉年还被告之,董慧将与他同去洣江。

以萧叔安之名告别尘世

在洣江茶场内,有一间坐落于场部办公楼与职工宿舍之间的土红色砖墙、瓦顶的小平房。它就是伴随着潘汉年、董慧夫妇度过最后岁月的住房。

潘汉年的肝功能本来就有毛病,虽然后来被排除癌症,但由于得不到治疗,身体一直不太好。到茶场后,他的生活尚能自理,还坚持每天打打太极拳,做些轻微的家务劳动,到木工房买些碎木块引火,有时甚至亲自动手用泥和煤拌和着做藕煤。

与潘汉年相比,董慧的身体就更差了。初到茶场时,董慧的身体很弱。加之腿残疾行走不便,高血压病也越来越重,茶场领导为照顾他们,特地派了一个名叫王芝兰的职工家属,每天去照料董慧的日常生活。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治疗,董慧的身体状况有所好转,说话也有了力气,精神也比较正常了。后来,她弟弟给她送来了一把轮椅,她经常由潘汉年推着,在场部范围内转转,有时去看看电影。对此,董慧还诙谐地说:“他(潘汉年)的劳改任务就是照顾我!”

1976年冬天,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加之这期间又患了类风湿症,手脚麻木,浮肿,生活也渐渐不能自理了。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已到了卧床不起的病危状况,经湖南省公安厅报请省委批准,把潘汉年改名换姓后,转长沙治疗。这一天,他被抬上救护车,临走前,他大声地对董慧说:“我会回来的,你放心!”到长沙后,由湖南省公安厅同志陪同,潘汉年被送进了湖南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原湘雅医院),住院登记本上用的是“萧叔安”的名字。

潘汉年被确诊为“多肿肝”,同时还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类风湿关节炎、贫血、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虽然医院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进行了输血和用冻干血浆抢救,但一切都为时已晚。4月14日下午,董慧被送到病房看望潘汉年。见面后两人都哭了,情绪也很激动。董慧安慰潘汉年:“你安心休息,要有信心,要安静。”分别时到门口,董慧又重复了上述这些话。

当天19时45分,潘汉年离开了人世,终年71岁。董慧从长沙招待所赶到医院,向潘汉年的遗体告别。医院领导、医生把潘汉年的病情和抢救经过向董慧作了交代。为了研究病因,经董慧同意,医院对潘汉年的遗体进行解剖,结果发现他的腹腔与胃部全都是瘀血,而肝脏烂得像豆腐渣一样。

潘汉年的遗体于4月17日在长沙市火葬场火化,他的骨灰被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墓地西侧半山腰。因为不能用真名,潘汉年的墓碑上只能这样写道:

77——652萧叔安之墓

1977年4月14日病故妻董慧立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将强加于潘汉年头上一切莫须有的“罪名”统统推翻了。这时,距离潘汉年被捕为27载4个月零20天,距离潘汉年逝世为5周年4个月零9天。

蒙冤

1955年3月15日,潘汉年主持了上海中苏友好大厦的落成仪式,当晚乘车去北京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是解决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问题。一些曾受高、饶影响,或与高、饶有过牵连的人先后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和交代。毛泽东在会上要求高级干部本人历史上有什么问题要交代的,应主动向中央讲清楚。在会上印发的材料中,有涉及上海市公安局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潘汉年看了材料后,触发了长期埋在心底的一件往事。

那是1943年,潘汉年奉命到上海寻找汪伪特工头目李士群,搜集日伪情报。与李见面后,李突然提出汪精卫很消沉,想见潘汉年。潘汉年明知是圈套,但权衡当时的实际情况,从大局出发,决定答应李士群的要求。事后,潘汉年回到淮南根据地没有马上向组织报告,许多书上写的都是“种种原因”,但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时整风运动正值干部审查阶段,饶漱石利用整风反陈毅,说陈毅偏袒知识分子干部,潘汉年怕一时讲不清,把问题复杂化了,也对陈毅不利;二是他怕饶漱石以莫须有的罪名把自己打成特务,成为第二个“杨帆”。作为1925年入党的革命者,他目睹过党在“左”的路线下的种种悲剧,他内心斗争过,痛苦过——他不是不想讲,而是有顾虑。但他不曾料到这一迟疑,将给他带来终生的遗憾和痛苦。

1955年4月2日,经过反复考虑,潘汉年向陈毅详细汇报了1943年会见汪精卫的来龙去脉,和自己长时间未向组织说清楚的原因,并将一份此事的经过情况和检讨交给陈毅转报中央。毛泽东看过材料后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并做出了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

罪名

就在递交材料的当晚,潘汉年在他下榻的北京饭店被捕。没有律师可以代他辩护,不能与外界及亲属联系。从这一天开始,潘汉年冤沉大海。

潘汉年作为“内奸”的一条主要罪状,是1936年“秘密投靠CC派”,“成了国民党特务”。事实上,潘汉年作为中共谈判代表在1936年至1937年间和国民党的谈判代表陈立夫、张冲等有过多次接触,为党做了大量工作,据此认定他投降没有任何证据;另一条主要罪状是“投靠日本特务机关”。事实是,当时根据中央指示,凡是敌占区的隐蔽系统,都应派人打入敌伪组织,掌握敌方动态,利用敌方力量,掩护革命工作和保护革命力量。应该说潘汉年从事情报工作成绩辉煌——1941年6月21日,德国进攻苏联,第一个送情报的是阎宝航先生,随之潘汉年的情报也到了,事后,斯大林曾发电报对中国共产党出色的情报工作表示感谢;另一次是苏德战争爆发后,在日本是北上进攻苏联还是南下态势未定的情况下,潘汉年得到日本即将南下的情报,对中共中央制定正确的战略起了很大作用。因工作出色而屡受中央嘉奖的潘汉年,不料在50年代,也因此罹祸!

除了见汪精卫,潘汉年还有一个骇人听闻的“罪名”——就是身为分管政法、情报工作的副市长,与当时的上海公安局局长杨帆在一起包庇敌特3300人!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上海刚解放时,潘汉年、杨帆根据上级指示,采取“以特反特”,在公安系统暂时留用了部分反正特工、变节分子,利用他们深谙内情的特点,让他们戴罪立功。这种策略本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到了“潘杨案”发,却成了两人的弥天大罪。而“3300”这个数字原本是在解放战争时期,一个干部在闲谈时对华东局敌区工作部部长杨帆开的玩笑,说杨帆做敌区工作和保卫工作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手下各色人物俱全。说古代孟尝君门下有食客三千,如今杨帆手下超过三千,并随口诌两句打油诗:“杨公门下三千三,尽是鸡鸣狗盗徒。”当时不过引起一阵哄笑。到了1955年,“3300”成了实数,于是扩而大之,凡是地下斗争时期与潘汉年有过工作关系的人,都成了怀疑对象。

更为离奇的罪名是:“解放后向台湾供给情报,导致二六轰炸”。上海发电厂是在解放前建造的,国民党岂有不知上海发电厂在何处而需潘汉年“提供情报”的道理?

零落

8年幽禁,潘汉年一案迟迟未判。直到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内奸”罪,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期间,潘曾一度被“假释”出狱,与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在一次和朋友交谈中,他说:“我是冤枉的,杨帆也是冤枉的。这些事一时说不清楚,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

1967年5月22日,在江青、康生一伙的操纵下,潘汉年和董慧被重新收监,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又经受了长达5年的“审查”。这次坐牢与上次不同,在无休止的折磨下,年已61岁的潘汉年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直到1972年,以原来的罪名,报经当时党中央批准,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与夫人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湖南省公安厅江茶场。1977年4月14日19时54分,潘因病在湖南长沙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去世,终年71岁。不久,董慧也含冤病故于江茶场,随潘汉年而去……

与传奇的潘汉年相比,董慧的生平极其简单。她原本是香港的富家之女,为了救国,十几岁来到延安,与潘汉年相遇结合后,一直随他奔波在生死线上。新中国成立后,没过几年安稳日子,就受潘汉年一案株连被捕入狱,一起生活在另一种生死线上。当她的亲人从香港赶来要将她接回香港时,她拒绝了。她说:“我为中国人民的解放富强回到祖国,那时才16岁,今年60岁啦!老潘的问题没弄清楚,我不能走!”

昭雪

对潘汉年的问题,“文革”之前,就有人向党中央写信表示怀疑,只是不了了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许多当年同潘汉年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同志纷纷向党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复查潘汉年案件。从1978年11月起,陈云同志曾多次要求复查潘汉年案;1980年11月3日,在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廖承志在发言中提出:我和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问题可以说是个冤案。因此我正式严肃地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查;与此同时,潘汉年的亲属也多次上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希望能对潘汉年一案作重新调查、处理。

党中央于1982年8月23日发出文件,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写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个错案,应予彻底纠正。

潘汉年说过,“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只是这定论来得太迟太晚,潘汉年只能笑在九泉了!

平反内情

陈云给胡耀邦写条子: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潘汉年问题的解决

在四年内战时期,陈云和潘汉年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潘汉年出色的工作经历,给陈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国解放后,潘汉年在上海任常务副市长兼财经委主任,在处理上海工商界和“三反”、“五反”工作中的谨慎和稳妥表现,得到中央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的关注。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年逾70岁的陈云重新进入中央领导行列,并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陈云感到有责任把潘汉年的问题弄清楚。

陈云首先要求曾长期担任地下党上海市委书记的刘晓写出报告,用材料说明潘汉年是为我党搞情报,还是为国民党或日本人搞情报的问题。

当时,“两个凡是”的影响给复查潘汉年问题带来很大的阻力,陈云交代的任务只能在保密的情况下悄悄进行。刘晓、张毅夫妇联合潘汉年的老战友夏衍和史永(沙文威)向中央写信要求对潘案进行复查。刘晓还找到长期在上海做地下工作的刘人寿夫妇,他们自费来到北京,表面上是探亲访友,实际上是为潘汉年问题提供材料。刘晓也抱病提供了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凡是潘汉年主管的上海地下党的人和事,联络机关都没有遭到破坏的有力证明。

与此同时,陈云还向廖承志、胡立教、夏衍等许多人了解潘汉年的情况,这是他向中央建议之前所采取的调查研究的一个步骤,从中也可以看到这位老革命家稳妥细密的工作作风。

1979年10月陈云因病住院动手术,手术前,陈云给当时任党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写了一个条子,提出重新复查潘汉年的问题。他语重心长地说:虽然这次是小刀,但人老了为防万一,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潘汉年问题的解决。他还郑重提出,1936年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潘汉年回国去进行国共谈判,是由王明、康生和他3人决定的,王、康都已去世,只有他能为潘汉年作证明了。

廖承志十分激动: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

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定》(讨论稿)时,廖承志首次公开对潘汉年表示疑问。他认为,纠正党内历史的冤假错案,就必须彻底。一向谦和的廖承志显得十分激动,他坚定地说:“我认为应当给潘汉年平反!”“我记得,1946年我从南京返回延安后,曾问过康生关于潘汉年所说中央批准了要情报工作打入敌伪的方针。此事,我记忆得很清楚,康生是肯定了的。因此,我后来一贯怀疑这件公案。如果潘汉年是汉奸,他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后,完全可以将上海、香港的组织出卖干净。但是,直到全国解放,我们了解的,潘所知道的香港电台、组织,一概毫无损失。如果潘汉年所进行的‘打入敌伪取得情报’这方针,是毛主席、康生所批准的话,那么执行这方针的潘汉年不能说是汉奸,应予平反。而且,潘汉年一案有关人员已差不多全部平反了,可见潘汉年不会是汉奸。如果潘汉年是当了汉奸,哪有不出卖自己部下来染红帽顶子的汉奸?潘汉年据说见过汪精卫,这详情我不知道,我也不曾听潘给我讲过。据说是潘向毛主席报告了,而毛就把潘逮捕了。当时康生为何不讲一句话?在什么情况下见的?情况怎样?都应分析。大概是康生内里墨黑,惯于落井下石,听到毛主席勃然大怒,就顺带地把他弄了一下,汉年就倒霉透了。这事如有,也无非是一个错误,够不上戴上汉奸、叛徒的帽子,何况有一连串事实证明,上海、香港组织纹丝不动,则哪来‘叛徒’罪名?”

不久,廖承志便把自己在会上的发言,整理成文字材料,给陈云写了一封信,再次重申给潘汉年平反的意见。廖承志还说,我与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是个冤案,因此正式严肃地建议,请中央重新审查潘汉年案件。

潘汉年曾长期在周恩来领导下工作,但此时周总理已去世。邓颖超同志出来说话了,在一次谈话中说潘汉年已死多年,妻子也死了,没有孩子,没有拖累,倒来去空空,干净利落。从这段话可以了解邓颖超对潘案的态度。

胡立教在华中情报部时和潘汉年一起共事,也同样对潘汉年“内奸”问题提出反证,他在材料中写道:“潘熟知我们党通讯密码的规律和方法,如果他是‘内奸’,就不可能不向敌人透露,而确凿的事实是直到全国解放,无论国民党和日伪系统,始终不知道我们的这一机密。”

邓小平李先念赞成复查潘汉年案,公安部采取了积极的态度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见以及潘汉年亲属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更加坚定了陈云弄清潘汉年一案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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